担保公司代偿后可向借款人及债务加入人追偿全部款项-合肥蜀山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皖0104民初1097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12月3日,中国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安徽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互信及担保协议》,约定安徽某公司为贷款客户提供80%的保证担保。2022年6月28日,安徽某公司向中国某公司出具担保通知书,同意为陈某科提供最高50万元的保证担保。
2022年6月30日,中国某公司宁国市支行与陈某科、柴某玲签订《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陈某科向银行借款45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合同约定:年利率4.8%,逾期利率在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即6.24%);如借款人未按期还款,担保公司代偿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全部代偿款项及资金占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同日,陈某、柴某玲分别向银行和安徽某公司出具《债务加入承诺函》,自愿加入陈某科的债务,承诺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23年6月29日,银行向陈某科发放45万元贷款,借款期限12个月。贷款到期后,陈某科、柴某玲、陈某均未按约定还款。2024年12月31日,安徽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银行代偿贷款本息共计318625.64元。安徽某公司因追偿产生律师费3600元,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代偿款及费用。
法院判决:三被告陈某科、柴某玲、陈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安徽某公司支付代偿款318625.64元及资金占用费(以318625.64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6.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并支付律师费3600元。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担保人代偿后,不仅可向借款人追偿,还能向出具"债务加入承诺"的人追偿全部款项!
这个案子给我们普通人一个重要提醒:不要随便在"债务加入承诺函"上签字! 很多人以为只是帮亲戚朋友签个字,没想到会让自己背上几十万的债务。
对借款人的提醒:
- 按时还款是底线:陈某科借了45万不还,结果连本带利要还31万多,还搭上律师费。银行贷款到期前至少提前一个月规划还款,实在还不上要主动联系银行协商,别等担保公司代偿后才着急。
- 看清合同再签字:陈某科签的《补充协议》里明确规定,担保公司代偿后可以按6.24%收"资金占用费",这比正常贷款利率还高。签合同时一定要问清楚:如果还不上钱,担保公司代偿后会收多少钱?
对"帮忙签字"人的血泪教训:
- "债务加入"不是担保,是直接当借款人:柴某玲、陈某以为只是"证明一下",实际上他们签的《债务加入承诺函》让他们变成了"共同借款人",和陈某科承担一样的还款责任。法律上这叫"债务加入",比普通担保责任更重!
- 签字前必须搞清三件事:
- 这笔钱实际借了多少?(本案是45万)
- 逾期要多付多少钱?(本案逾期利率6.24%)
- 担保公司代偿后能追你要哪些费用?(本案包括本金、利息、6.24%资金占用费、律师费)
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 作为借款人:如果被担保公司起诉,先核对代偿金额是否准确(让银行提供还款明细),再看合同约定的"资金占用费"是否过高(超过LPR4倍可能不被支持)。本案年利率6.24%是合同明确约定且未超过法定上限,所以法院支持了。
- 作为"帮忙签字"人:如果你被担保公司追偿,立即做两件事:
- 找出你签的《债务加入承诺函》,看清楚承诺范围(本案承诺了"全部债务")
- 收集证据证明你被欺骗签字(如录音、微信记录),否则法院很可能判你和借款人一起还钱
- 作为担保公司:代偿后要及时保存三样东西:
- 银行出具的《代偿证明》(证明你确实还了钱)
- 代偿款项的银行回单(证明还了多少钱)
- 律师费发票和合同(否则法院不会支持你追要律师费)
最后提醒: 现实中很多人以为"债务加入"就是普通担保,其实差别很大!普通担保有期限限制(一般主债务到期后6个月),而债务加入人要一直还到钱清偿为止。下次如果亲戚让你在金融文件上签字,记住这句话:"签字如借债,白纸黑字跑不掉",务必先看清楚再落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