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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欠款违约金过高法院会调低-合肥市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合肥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11民初665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10月2日蒋某甲与原告孔某就合肥市包河区的房屋出租事宜签订委托书,蒋某乙原告孔某代为办理该房屋出租(包括签订合同、收取租金、押金及房屋设施管理)事宜。
2023年10月19日,原告孔某与被告胡某、孙某就该房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将合肥市包河区出租给胡某、孙某,房屋租赁期限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4月18日,租金每月2300元,按照月付支付,押1付1,每月提前7天,为每月12日前结算租金,押金2300元。2024年4月18日,租赁合同到期,但胡某、孙某迟迟未搬离亦未缴纳租金,2024年5月18日胡某、孙某搬离。
2024年4月14日经双方共同确认,胡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截止2024年4月18日,本人(承租人)胡某(身份证号:XXX)拖欠(出租人)孔某(身份证号:XXX)合肥市包河区房租费、电费共计人民币12163.17元(大写:壹万贰仟壹佰陆拾叁元陆某分)。该欠款定于2024年8月1日之前无条件全部付清,逾期未付,则从本人出具欠条之日起,每天按欠款全额的0.2%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欠款人):胡某……日期:2024年4月14日。”截至诉前,经原告孔某多次催讨,被告胡某、孙某仍未支付欠款。
庭审中,孔某称胡某、孙某缴纳的押金抵付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5月18日的租金。

法院判决:

  1. 被告胡某、孙某支付原告孔某欠款12163.67元及利息(从2024年5月19日起,按国家公布的贷款利率算到还清为止);
  2. 驳回原告孔某要求“每天按欠款0.2%付违约金”的请求(法院认为这个标准太高,给调低了)。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核心提醒:欠钱要还,但违约金不能“狮子大开口”!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租客赖账不给租金,房东拿着欠条去告,法院支持了本金(12163.67元),却把约定的“每天0.2%违约金”给砍掉了——为啥?因为 0.2%/天 ≈ 73%/年,比银行贷款利率(目前约3%-4%)高出十几倍!法律不是“谁写欠条谁说了算”,它讲究“公平合理”:违约金主要是补偿实际损失(比如房东收不到钱的利息损失),不是用来“发大财”的。

给你的3个实操建议:

  1. 写欠条时,违约金别乱标“天价”
    很多人以为“写越高越能吓住对方”,其实适得其反!像本案约定“每天0.2%”(年化73%),法院一看就认定“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直接按国家贷款利率(LPR)调整。正确做法:违约金建议写“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比如目前约3.45%),这样法院100%支持。如果真想加点惩罚性,最高别超年化15%(实践中较易被认可)。

  2. 证据要“铁板一块”,别留漏洞

    • 本案房东赢了,关键是有 委托书+租赁合同+欠条+押金抵扣说明 四层证据链。普通人最容易栽在两点:
      • 没签书面合同(口头约定难取证);
      • 欠条只写“欠钱”,不写具体金额、还款时间(像本案欠条明确写清“12163.67元”“2024年8月1日前付”)。
        记住:催款时让对方补欠条,必须写清:①欠多少钱;②何时还;③违约怎么算(按国家利率写)。
  3. 对方跑路?别干等,快走法律程序
    本案租客胡某、孙某玩失踪,房东直接起诉——法院公告送达(报纸登消息),缺席也能判。普通人常犯的错误:

    • 拖着不告,以为“时间长了对方会良心发现”(结果可能过3年诉讼时效,彻底丧失权利);
    • 自己去派出所“报案欠钱”(警察不管经济纠纷,必须走法院)。
      正确操作
      ① 立即发书面催款函(微信/短信留痕);
      ② 1个月内整理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
      ③ 拿材料去 房屋所在地法院 起诉(本案去包河区法院)。费用很低:1万元欠款,诉讼费才50元,公告费400元(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最后划重点:租房纠纷中,法律只保护“合理诉求”。欠钱该要回来,但别想靠天价违约金“赚一笔”——这既坑了对方,也坑了自己(像本案房东多花了律师费,却没拿到额外违约金)。遇到问题别硬扛,保存证据早咨询专业律师,省时省力还省钱!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姓名已按规则隐去,如孔某、胡某、孙某;地名、金额均来自真实判决,细节已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