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大额转账以结婚为目的分手后可要求返还-峡江县律师赠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823民初608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3年,原告叶某与被告肖某经朋友介绍相识,不久后确立恋爱关系并处异地恋。2024年5月开始,双方联系较少。双方在恋爱期间,多次通过短信等方式谈及结婚的意思表示如:"快三年了,人都老了,你觉得有几个女人会愿意一直等你这样的等你娶她的,又不是没人要,大把人喜欢,大把人追我"、"情人节快不快乐都这样过,我所缺的结婚以后你统统补回来吧!"、"你是怕找不到老婆,还是非要我不可?"、"我就非要你不可"。2013年9月至2016年8月份期间,被告以其开办的化工厂需重新做起来赚钱结婚、还车贷等等理由,多次在短信谈及要原告转钱如:"亲起来了记得吃点顺便去帮我转点钱,没有钱还车贷了"、"亲有时间的话还是去帮我转点零花钱来吃饭吧,我好饿"。经核实,原告向被告中国某邮政储蓄银行账户转账情况如下:2013年9月19日转6000元、2013年10月5日转4000元、2013年11月4日转账11000元、2014年1月25日转8000元、2014年7月3日转6000元、2014年12月3日转2000元、2015年3月19日转3400元、2015年6月22日转10000元,合计金额50400元;原告向被告东莞某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存款情况如下:2015年10月6日存入2500元、2015年10月14日存入2200元、2015年11月24日存入2100元、2015年12月10日存入3300元、2026年4月18日存入3000元、2016年4月28日存入800元,上述合计金额13900元。另原告向被告微信转账情况如下:2016年8月1日转500元、2016年8月3日转500元、2016年8月10日转300元、2016年8月18日转888元、2016年8月25日转688.88元。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肖某需返还原告叶某63500元及利息(自2025年4月22日起按一年期LPR3.1%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恋爱期间的转账能不能要回来,关键看两个条件——是不是"以结婚为目的"和金额大不大。
法院认为,当男女朋友明确说"要结婚",并且有大额转账(2000元以上)时,这种转账就不是简单的"我爱你",而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就像你买手机说"分期付款"一样,条件是"结婚"。如果最后没结成婚,这个"条件"没实现,给钱的一方就有权要回钱。
但要注意,法院也会区分情况:
- 2000元以下的小额转账:比如微信上转的520、1314、666等,法院认为这是表达爱意的"一般赠与",分手后不能要回。就像情人节送玫瑰花,分手了也不能要回花钱。
- 证据要清晰完整:原告主张的40000元转给袁某拥的钱,因为没证明是给肖某的,法院没支持;有些银行凭条模糊不清,法院也不认可。就像买东西没保留小票,事后很难证明。
- 聊天记录很重要:法院特别看重双方说"结婚"的聊天内容,这是证明"以结婚为目的"的关键证据。
给您的建议:
- 如果是奔着结婚去的恋爱,大额转账(比如几千上万)时,最好在聊天里明确说"这是为结婚准备的钱"或"等我们结婚后..."。
- 保留好所有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特别是提到"结婚"的内容。手机聊天可以定期备份,转账要备注用途。
- 小额"520"、"1314"这类表达爱意的转账,别指望能要回来,就当是恋爱成本。
- 如果发现对方隐瞒已婚事实,及时收集证据(如对方婚姻状况证明),这对要回钱很有帮助。
- 有大额资金往来时,最好直接转到对方账户,避免通过第三方转账,否则很难证明是给对方的。
记住:法律不是算感情账,而是算证据账。恋爱时甜蜜,也要留个心眼保护自己的钱袋子。万一感情没结果,至少钱能要回一部分。特别是大额转账,一定要想清楚是不是真为结婚,别被"感情绑架"着掏空钱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