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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实缴出资转让股权后仍需对原公司债务负责-全南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全南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729民初1137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8月15日,原告赣州某甲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平果某乙材料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某乙公司供应包装膜,结算方式为“打预付款,装车付尾款”。2025年4月14日,双方对账确认,2024年8月至2025年4月期间,原告向某乙公司销售包装膜总额652962.48元、已付220000元,余额432962.48元,某乙公司承诺于2025年5月31日前结清。2025年4月28日,某乙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向原告支付30000元,剩余402962.48元至今未付。
另查,被告某乙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30日,法定代表人贺某,注册资本100万元,认缴出资日期为2030年5月1日。2025年6月25日,该公司股权由贺某认缴出资51万元、郭某认缴出资49万元变更为贺某认缴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100%)。庭审中,贺某、郭某均自认未实际缴纳出资。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1. 某乙公司必须在10天内支付原告货款402962.48元,并从2025年8月25日起按年利率3%支付违约金(相当于每天多赔一点钱);
  2. 贺某作为公司唯一股东,要对这笔债务“兜底还钱”(连带清偿责任);
  3. 郭某作为原股东,在贺某没出够49万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位”责任(补充赔偿责任),即贺某赔不够时,郭某得接着赔。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三招避免“替人背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公司欠债还不上,股东别想“金蝉脱壳”!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1. 当债权人(你卖货/服务后对方不付钱):

    • 立刻查对方公司“股东出资情况”!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公司名,看“股东及出资信息”一栏。如果显示“认缴”但没写“实缴”,说明股东钱没出到位。
    • 重点盯“唯一股东”和“近期退股的原股东”。像本案,贺某是唯一股东、郭某是退股股东,两人都跑不掉。起诉时直接把他们列为被告,主张连带或补充责任。
    • 关键动作: 要求法院调取公司银行流水。如果发现股东用个人卡收公司款(如贺某用私人账户收货款),这就是“财产混同”铁证,能100%让股东个人赔钱!
  2. 当股东(你开公司或持股):

    • 别当“糊涂老板”! 即使公司是你一个人的,也必须:
      • 单独开公司账户收付款,绝不和自己微信/银行卡混用;
      • 每年做正规财务审计报告,证明“公司钱≠我的钱”。
    • 转让股权前先“填窟窿”! 如果你没出够注册资本就转股(如郭某案例),务必让新股东签协议承诺“立即实缴出资”,并保留转账凭证。否则新股东赖账,你退股10年后还可能被追债!
    • 别信“代持协议”能免责! 工商登记上写你是股东,对外就是法律上的责任人。内部和实际老板签的代持协议,只能事后找实际老板追偿,但债权人告你时,你得先赔钱。
  3. 万一对方玩“失踪”?
    本案某乙公司拒不到庭,但法院照样判其败诉。因为:

    • 你只要提供合同、对账单、送货单(像原告提交的《购销合同》《对账确认书》),就完成基本举证;
    • 对方不出庭=自动放弃辩解,法院直接采信你的证据。
      记住: 每次交易保留3样东西——合同原件、双方签字的送货单、付款记录(哪怕是微信截图)。手机里存着,比打100场官司都管用!

最后提醒: 公司不是“挡箭牌”,股东责任逃不掉。做生意前查清对方股东出资情况(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查),签合同时加一句“货款必须从公司账户支付”,能避开80%的债务陷阱。如果对方欠钱,别只盯着公司要——查股东是否实缴出资,很可能“一锅端”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