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不能直接主张合伙企业财产使用费-宁都律师合伙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730民初402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某村铁矿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实际为个人合伙。袁某于2022年8月31日签订《某村铁矿股份转让合同》,受让铁矿股东刘某、郑某甲名下共30%的股份,与郑某甲(占26%)、孙某(占35%,由刘某代持)、刘某(占9%)组成新的合伙体,以某村铁矿名义对外进行合伙经营活动。2023年9月4日,孙某名下股份35%,因偿还温某的债务由合伙体某村铁矿作价266万元回购。回购的股份按某村铁矿各股东即刘某、袁某、郑某甲所占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后刘某占13.84615384%、袁某占46.15384615%、郑某甲占39.99999999%。2023年9月23日,某村铁矿出资人由郑某甲变更为袁某。2022年6月25日,某村铁矿与艾某、何某甲、郑某乙、唐某签订《挖机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由某村铁矿购买卡特、加藤、神钢三台挖机。2024年7月27日,艾某与某村铁矿签订《某村铁矿转让合同》,以1,600万元价格受让某村铁矿的开采经营权益。艾某受让某村铁矿的开采经营权益后生产期间使用卡特、加藤、神钢三台挖机进行生产。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三台挖机属于某村铁矿所有,挖机使用收益应归某村铁矿所有,刘某作为合伙人不能直接向艾某主张这部分收益。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这个案子其实很典型,就像几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小店,买了几台设备,后来把店转让给别人,结果原合伙人直接找新店主要设备租金一样。很多老百姓会想:"我占股13%,设备产生的钱为啥不能直接分给我?"但法律上不是这么算的。
核心问题出在这儿:合伙企业买的挖机,就像你和朋友合开餐馆买的炒锅,锅是餐馆的,不是你个人的。餐馆转让后,新店主用这个锅炒菜赚钱,你不能直接找新店主要"锅的租金",而应该找餐馆(也就是合伙企业)要分红。本案中刘某犯的错误,就是跳过"某村铁矿"这个合伙主体,直接找艾某要钱。
遇到类似情况,你应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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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清楚东西归谁:合伙期间买的设备、机器,只要是以合伙企业名义购买的,就属于合伙企业财产,不是合伙人个人财产。就像本案的挖机,合同写的是"某村铁矿"购买,那就属于铁矿这个"集体",不是刘某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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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时要盯紧协议:本案刘某吃亏在没看清转让合同。艾某花1600万买的是"开采经营权",如果合同里没写清楚设备怎么处理,最好在转让前召开合伙人会议,明确设备归属和使用费问题。就像卖房子要写清楚家电归谁,不能光说"房子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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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钱得走对门路:想拿设备使用费,正确做法是:
- 先让合伙企业(某村铁矿)向艾某主张权利
- 然后按持股比例分钱
而不是像刘某这样"越级上访"。这就好比小区业主想收停车费,应该找物业主张,不能自己直接拦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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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证据要保留:
- 合伙协议(证明持股比例)
- 财产购买凭证(证明东西是合伙企业买的)
- 转让合同(看清楚转让范围)
本案刘某拿2023年的承包合同当租金标准,但法院说"市场价会变",如果有2025年的新评估报告会更有说服力。
特别提醒:很多合伙生意只靠口头约定,出事才傻眼。建议:
- 3人以上合伙必须签书面协议
- 写清"钱怎么出、事谁管、东西归谁、散伙怎么分"
- 转让前全体合伙人签字确认财产清单
记住:合伙做生意,你占30%股份≠30%的设备归你。设备是"集体"的,收益分配要通过"集体"来走。下次再遇到"我的股份对应的设备被别人用了",别急着告个人,先看看合伙企业还在不在、账目清不清,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