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欠条和送货单就能追回多年拖欠货款-新安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323民初496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甲某向乙某供应生石灰。2013年2月7日,乙某向甲某出具欠条,写明欠白灰款77080元。欠条出具后,甲某又陆续供应生石灰15车:其中14张出库单由高某签字,显示供应生石灰共计296.8方;1张出库单由贾某签字,显示供应生石灰22.26吨。乙某在法院电话询问中承认高某、贾某是其工地人员;高某也向法院说明,自己是受乙某指派接收货物并核对数量的(高某与乙某是亲戚关系,在工地帮忙)。关于生石灰单价,甲某主张每方220元,法院调取了2013年4-6月新安县生石灰市场价(每吨260元),采纳了甲某的单价标准。经计算,15张出库单的货款为70193.2元。甲某总计主张货款147040元(77080元欠条 + 70193.2元出库单)。
法院判决:乙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向甲某支付全部货款147040元,并从2025年10月16日(甲某起诉日)起,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直到钱还清为止;甲某的其他要求(如更高利息)被驳回。
三、核心观点和实用提示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点:别人欠你货款多年,只要证据扎实,法院照样能帮你追回来! 很多人以为“欠钱太久就追不回了”,或者“没合同就没办法”,但本案证明:一张欠条+对方人员签收的送货单,就是你的“护身符”。
为什么甲某能赢?
- 欠条是“铁证”:乙某亲笔写的欠条(“欠白灰款77080元”),直接锁定了欠款事实。
- 送货单有人认账:虽然乙某没亲自签后续15车货,但高某、贾某作为他工地的人签字收货,且乙某自己承认他们是自己人——相当于“你公司员工收的货,你老板得认”。
- 单价模糊也不怕:双方没写清楚价格?法院直接去查当年市场价(比如住建局的价格表),按合理标准帮你算。
- 利息从起诉日算起:即使合同没约定啥时付款,你一告上法院,拖欠的利息就能从起诉那天开始算,别等对方“良心发现”。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
第一步:死守证据!
- 开工前:尽量签书面合同,写清货物名称、数量、单价、付款时间(哪怕手写按手印也行)。
- 送货时:必须让对方指定的人签字收货!别让司机随便签,要注明“代表XX公司/老板XX”。本案中,高某签字时写明“核对数量”,就帮甲某保住了证据。
- 欠款后:第一时间让对方补欠条(像本案77080元那张),写明“欠XX货款XX元”。
-
第二步:别拖!越早行动越有利
- 拖欠超过3年可能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保护),但本案从2013年拖到2025年还能赢,是因为甲某持续催款(判决书提到“多次催告”)。所以:
- 每年至少书面催一次(微信、短信、信函都行),留好记录;
- 超过3年没催,抓紧起诉,别等证据失效。
-
第三步:起诉时这样主张
- 货款金额:按实际送货量+合理单价算(可查当地住建局历史价格表);
- 利息:直接要求“从起诉日起算”,法院一般会支持(别学原告多要50%上浮,容易被驳回);
- 费用:诉讼费通常由败诉方承担,别怕 upfront 成本。
最后提醒:
买卖交易中,90%的纠纷输在证据不足。记住:
✅ 欠条比口头承诺管用100倍;
✅ 送货单必须写清“收货人身份”(例:“李某,代表乙某收货”);
✅ 市场价查不到?找行业协会或政府公开数据,法院会采信。
欠钱不还不是“老赖”的特权,而是你证据没到位。按这三步走,哪怕拖欠十年,照样能追回!(注:本文基于真实判决改编,细节已脱敏,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