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付货款后卖家拒不退款开票可起诉追回-栾川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栾川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324民初270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5年6月17日,洛阳某公司和上海某甲公司在栾川县签了买卖钼精矿的合同,约定货款预估约1055万元(不含税约933.63万元),并注明“数量及金额仅为预估值,最终以实际交割数量和结算单为准”。6月26日,洛阳某公司分两批提货并当场付了1055万元货款。7月10日,双方结算确认实际货款为9931706.83元,上海某甲公司应退还多付的618293.17元。洛阳某公司7月27日发函催告上海某甲公司在7月30日前退款开票,但对方一直没办。洛阳某公司就告到法院,要求退钱、开票并赔损失。

法院判上海某甲公司:

  1. 15天内退618293.17元,并从2025年7月31日起按银行LPR利率算利息(比如2025年利息约5487元,拖得越久赔越多);
  2. 15天内开9931706.83元的增值税发票;
  3. 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上海某甲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遇到类似纠纷,你该这样做
这个案子很简单:你多付了钱,卖家必须退!很多人以为“付错钱是自己的错”,其实法律早有规定——只要合同写了“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卖家就无权赖账。更关键的是,退款和开票是卖家的法定义务,不是“人情”,你催了不办,法院一定帮你追回!

普通人遇到类似问题,三步搞定:

  1. 签合同时埋好“保险栓”

    • 一定要写清楚“预估金额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像本案合同第六条)。别嫌麻烦!如果合同没这条,多付的钱可能很难追回。
    • 付款时别一次性付清:约定“先提货、后结算、再补尾款”,避免像本案直接付超了。
  2. 发现多付,立刻“留证据+下最后通牒”

    • 第一步:核对结算单(像本案7月10日双方盖章的单子),这是最硬的证据。
    • 第二步:必须书面催告!用微信、短信催的,要截图保存;发正式函件(像本案7月27日的催告函),通过邮政EMS寄出(备注“退款开票通知”),别用普通快递。
    • 关键细节:催告里必须写清“XX月XX日前不办,就去法院告你”。本案因为写了“7月30日前”,法院才从7月31日起算利息——拖得越久,你赚的利息越多!
  3. 卖家耍赖?直接起诉,成本低、胜算高

    • 别怕打官司!本案从立案(10月11日)到判决(10月31日)只用了20天,因为:
      • 证据齐全(合同+付款记录+结算单+催告函),法院一目了然;
      • 卖家不出庭(像本案上海某甲公司),法院直接缺席判决,你稳赢。
    • 起诉时重点要三样:
      • 退多付的钱(本金);
      • 算逾期利息(从催告截止日第二天起,按LPR利率,现在约3%-4%年息);
      • 强制开票(法院会写进判决,不开发票可申请强制执行)。
    • 成本提醒: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不到1000元,全由卖家承担,你几乎零成本维权。

最后叮嘱

记住:买卖中你多付的钱,法律就是你的“讨债护身符”。签好合同、留好证据、及时催告,90%的纠纷不用进法院就能解决;真耍赖?一纸诉状,连本带利追回来!(注:本文仅基于案例分析,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