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拖欠货款,法院判令支付余款及利息 - 新安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新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323民初470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4月29日,原告河南某甲有限公司与被告新安县某乙有限公司签订《新某项目人防防化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开发的新某项目人防防化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固定总造价为190000元;付款方式为:设备进场后支付至合同价的30%,工程全部完工且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5%,结算完成付至100%;原告需在递交竣工验收报告时提交全套竣工资料;2023年9月8日,原告出具《竣工验收报告》,被告公司人员杨某对完成设计及施工合同约定情况、竣工资料等进行审查,确认“已完成施工,符合要求”,被告公司人员在建设单位处签字确认。庭审中原告称被告仅支付80000元,剩余110000元未予支付。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新安县某乙有限公司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向原告河南某甲有限公司支付11万元货款,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23年9月8日起算,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直到实际付清为止),同时被告还要承担1250元的案件受理费。

三、核心观点提示:遇到货款拖欠别慌,三步教你轻松应对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必须付清全款,拖欠不给?法院不仅判你还钱,还要额外付利息! 很多人以为“活干完了对方不给钱,只能干瞪眼”,但其实法律早就给咱撑腰了。如果你也遇到类似情况(比如供货、装修、安装工程做完后对方拖着不结账),记住下面3个关键点,能少走90%的弯路:

1. 签合同时,把“什么时候付钱”写得明明白白
法院为啥支持原告?因为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验收合格付85%,结算完成付100%”。现实中很多人图省事,口头约定“做完就给钱”,结果对方耍赖时连证据都没有。正确做法:

2. 工程一完工,马上“留痕”催验收
原告赢的关键是:2023年9月8日出具验收报告后,对方人员当场审查签字确认。很多人以为“干完活就完事了”,结果对方拖半年才说“资料不全”。正确做法:

3. 欠款超1个月,果断起诉要回“本金+利息”
本案被告只付了8万,欠11万拖了2年,结果法院判他不仅要还钱,还得加付1.5倍利息(按当前利率算,一年多赚5000多元)。现实中很多人怕打官司耗时间,其实:

最后提醒: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本案原告从2023年9月验收完,到2025年9月才起诉,其实有点晚了(3年诉讼时效内都行,但拖越久对方越可能转移财产)。下次遇到拖欠,别等“对方良心发现”,30天内固定证据,60天内启动法律程序,这才是普通人拿回血汗钱的最快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