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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摊争执被砸伤法院判赔85%,但受害者骂人需自担15%损失-抚州律师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抚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5)赣1002民初6724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5年3月31日下午5时30分左右,邹某在临川区上顿渡摆摊卖卤菜,周某推着摊位车到现场后,认为邹某占用其以前经常摆摊的位置,要求邹某挪到对面去摆摊,邹某拒绝,双方发生口角之争。后周某走到邹某摊位前拿起装有鸭件等卤菜的托盘砸向邹某,邹某偏头躲避,但仍被托盘砸到左耳等部位。邹某当即报警,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上顿渡派出所受理后依法对双方及在场人员黄某、熊某甲进行询问,并委托江西抚州某司法鉴定所对邹某损伤程度进行鉴定。邹某于事发当晚前往抚州市某医院拍片检查,花费713.79元。江西抚州某司法鉴定所于2025年4月1日作出鉴定意见书,认定邹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邹某支付鉴定费400元。2025年4月2日,邹某前往临川区某医院住院治疗5天,花费医疗费2634.68元,出院医嘱建议休息1个月。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周某赔偿邹某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及财产损失合计5079.58元;驳回邹某其他诉讼请求。同时,因邹某在争执中骂人激化矛盾,需自行承担15%的损失。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打架一时爽,赔钱又担责!法院明确——动手打人必须赔钱,但如果你骂人激化矛盾,自己也要“吃哑巴亏”少拿赔偿。

这起案子说白了就是:摆摊抢位置,周某抄起装卤菜的托盘砸向邹某,导致对方左耳受伤、住院5天。表面看是周某全责,但法院一查监控和派出所笔录,发现邹某也不是“省油的灯”——两人当时互相骂街,把小事闹大。结果法院判周某赔85%,邹某自己吞下15%的损失。比如医药费总共3348元,邹某只能拿回2845元,剩下的500多元自己掏腰包。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千万记住这4点:

  1. 动手=自找麻烦!
    周某以为砸个托盘“出口气”就完事,结果被行政拘留7天+罚款300元,还得赔钱。记住:任何冲突都别动手,哪怕对方骂得再难听。一动手,99%要赔钱+可能坐牢(轻微伤就可能拘留,重伤直接判刑)。

  2. 报警+留证据是“保命符”!
    邹某做得对的地方:当场报警,让警察调监控、做笔录。这些证据直接让周某“掀盘子砸人”的辩解不攻自破(周某狡辩说“没砸到人”,但监控和3个证人证词全戳穿他)。
    你的行动: 冲突一发生,立刻打110,说清楚“谁在打人、地点在哪”。事后别删手机录像,医院发票、诊断书统统复印3份!

  3. 索赔别“吹牛”,否则法院不认账!
    邹某想多要钱:说卤菜全毁了值1200元,但她在派出所自己说“只砸翻200元的货”,法院直接按200元判;医嘱让休息1个月,但因她没工作证明,法院只认15天误工费。
    你的行动: 赔偿要实事求是!医药费按发票算,误工费得提供工资流水。如果像邹某这样摆摊没合同,至少保留进货单、同行证明收入。

  4. 别当“嘴强王者”,少骂一句多拿15%赔偿!
    本案最关键教训:邹某因骂人,白白损失15%赔偿金。法院明说“互相谩骂激化矛盾,你也有错”。生活中多少小摩擦,就因为一句“你瞅啥?”,最后演变成“我打你!”
    你的行动: 忍一时风平浪静!真遇争执,闭嘴+后退+报警。记住:你越冷静,法院越偏向你。像本案,如果邹某不骂人,85%的责任可能变成100%由周某承担。

最后划重点:

这起案子给所有小商贩、街坊邻居提了个醒:社会很单纯,复杂的是人。遇事留证据、管住嘴、别动手,你的钱包才能少“出血”。 (注:文中人名、机构名已按要求隐去真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