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次责任按70% 30%划分,保险公司先赔交强险-抚州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1002民初6603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5年3月3日16时18分,被告吾某甲驾驶XXX号(临时车牌)小型轿车沿抚州市迎宾大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抚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北门路段时,遇原告罗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经鉴定为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由南往北方向横过人行横道行驶至该路段,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罗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江西省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当事人吾某甲当日驾驶机动车行经学校门口路段人行横道处未减速行驶,未注意观察确保安全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罗某当日无证驾驶环卫三轮车作业时横过人行横道,未注意观察确保安全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至抚州某甲医院治疗,在该院住院1天,花费门诊医疗费1498.4元、住院医疗费6943.45元;后原告转至抚州某乙医院治疗,于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3日在该院住院治疗9天,花费住院医疗费33233.17元;之后又转至南昌大学某医院治疗,分别于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26日在该院住院13天,花费住院医疗费44731.65元、门诊医疗费587元;于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21在该院住院26天,花费住院医疗费60209.11元;于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21在该院住院30天,花费住院医疗费53008.46元;于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6月3在该院住院治疗13天,花费住院医疗费17831.06元。综上,原告共住院91天,花费医疗费合计218042.3元。另,原告在住院期间,于2025年3月31日向江西某甲有限公司购买矫形器花费1300元;于2025年4月11日向江西某乙有限公司购买软饮料、营养保健食品等花费2006.45元;聘请护工护理花费10800元。
原告的伤情经南昌大学某医院出院诊断为:1.四肢瘫痪(主诊断);2.脑伤恢复期;3.认知障碍;4.骨盆骨折;5.下肢静脉血栓形成;6.骶骨骨折;7.低蛋白血症;8.电解质代谢紊乱。出院医嘱为:普通饮食,建议出院后下级医院继续康复治疗,不适随访。
诉讼期间,原告就伤残程度、后续诊疗项目、护理期、营养期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经法院委托抚州金田法医学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于2025年11月6日作出的鉴定意见为:1.被鉴定人罗某颅脑损伤后遗软化灶形成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2.被鉴定人罗某骨盆多发性骨折畸形愈合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3.被鉴定人罗某目前病情已稳定,后续不存在相关诊疗项目,如后续确实发生相关诊疗费用,则以实际发生费用据实计算;4.被鉴定人罗某伤后护理期评定为150日,营养期150日。为此,原告花费鉴定费2100元。
另查明,被告吾某甲驾驶的XXX号(临时车牌)小型轿车登记在于田县某有限公司名下,在被告中国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300万),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原告治疗期间,中国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向原告垫付了医疗费18000元,被告吾某甲垫付了45500元。
庭审中,原告为证明其误工损失及标准,向法院提交了工资交易明细,用来证明其在抚州某有限公司从事环卫工工作,每月工资3000元左右。经法院核算,原告2024年1月至12月及2025年1月至3月的工资收入总额为45450元,月平均工资为3030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中国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赔偿原告罗某各项损失261072.54元;同时赔偿被告吾某甲垫付的医疗费455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3步教你正确索赔,避免少赔钱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如果交警认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赔偿比例就是7:3(主责方赔70%,次责方自己担30%);但赔偿顺序有讲究——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额赔,不够的部分再用“商业险”按70%比例赔。 很多人因为不懂这个规则,白白少拿几万块赔偿金!下面结合本案,给遇到类似事故的朋友3条保命建议:
1. 证据只留“有用”的,别乱花钱!
本案中,原告花了2000多元买营养品、软饮料,法院直接不认——因为只有医院开的正式发票才能算医疗费,营养品、保健品这些“自以为有用”的东西,既不能算医疗费,也不能重复索赔(因为法院会单独判“营养费”)。同样,护工费10800元法院也没全认,原因是计算方式不对(后面会说)。
✅ 正确做法:
- 保留所有医院盖章的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住院记录;
- 别买非医疗必需品(如营养品、蛋白粉),这类花费保险公司一分不赔;
- 误工证明必须用工资流水(像本案原告提交了15个月明细),口头说“月入3000”法院不认。
2. 赔偿顺序不能乱:先交强险,再商业险!
很多人以为保险公司会“一股脑”全赔,其实有严格顺序:
- 第一步:交强险全赔(最高20万医疗费+18万伤残赔偿)。本案中,保险公司先赔了17万多元(包括医疗费1.8万、伤残金10万等),这部分不分责任比例,哪怕你全责也能拿。
- 第二步:商业险按责任比例赔。交强险不够的部分(比如本案剩余21万医疗费),才由商业险按70%赔(约14.7万)。
⚠️ 关键提醒: - 如果像本案司机吾某甲一样垫付了医疗费(45500元),一定要留好转账记录,最后能全额要回来;
- 保险公司常拒赔“鉴定费”“诉讼费”,但本案法院判保险公司必须赔(依据《保险法》第64条),所以鉴定伤残千万别省!
3. 自己算清赔偿数,别被忽悠!
本案原告索赔时犯了3个常见错误,法院都给纠正了:
- 护理费算错:原告主张2万多元,但法院按“住院91天+出院后59天”分段计算(91天按130元/天,59天按120元/天),因为护工费10800元已包含在内,不再另加;
- 误工天数算错:原告按248天索赔,法院按“受伤日到评残前一日”只认245天;
- 精神抚慰金虚高:两处十级伤残,原告要6000元,法院只支持5500元。
✅ 你的行动清单: - 立即用官方赔偿计算器(搜“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交强险赔完后,剩余损失×70%才是对方该赔的(本案中:21万×70%=14.7万);
- 如果保险公司说“医保外用药不赔”,直接拒绝——本案投保了“医保外用药附加险”,法院判全赔!
最后提醒:遇到事故别急着和解!
- 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是核心依据(本案主次责7:3),签字前务必看清;
- 没做伤残鉴定千万别签赔偿协议(本案两处十级伤残多赔10万+);
- 如果对方推脱,1年内必须起诉(本案原告从3月出事,9月就立案了),超过时效可能一分拿不到!
(注:本文仅针对本案情形,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