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能以 骑行保 是商业险为由拒赔交强险责任-宜春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9民终2507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15日8时22分,在丰城市新城区河湾十甲村新城去龙光大道围里的路上,王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彭某驾驶的一辆无牌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彭某和王某都受伤。丰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彭某在对向车道上推行车辆,负事故同等责任;王某未取得二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车辆上路,负事故同等责任。
彭某受伤后住院24天,共花费医疗费97594.48元,购买轮椅花费273元。经鉴定,彭某的损伤构成八级伤残1处、十级伤残2处。王某于2024年3月14日在某甲公司投保了"骑行保"电动自行车责任保险,保险期限是2024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14日,责任保险限额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彭某54059元,中国某公司宜春分公司赔偿彭某149848.84元。中国某公司宜春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改判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国某公司宜春分公司仍需赔偿彭某149848.84元。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当你骑电动车上路,特别是那些看起来像摩托车的电动车,一定要搞清楚自己买的保险到底是什么性质的!
王某骑的电动车,从重量、速度、功率来看都超过了电动自行车的标准(重量94kg,远超55kg标准;最高时速超60km/h,远超25km/h标准),本质上就是一辆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才能上路。
王某在上牌时,通过交警渠道花120元买了某甲公司销售的"骑行保"。这个保险表面说是"电动自行车责任保险",但它的赔偿限额和交强险一模一样:死亡伤残18万、医疗费1.8万、财产损失2000元。王某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文化水平不高,根本分不清这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她以为这就是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
出了事故后,保险公司却说:"这是商业险,不是交强险,而且你无证驾驶,我们不赔!"但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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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有责任把好关:王某拿着摩托车行驶证去投保,保险公司作为专业人士,应该看出来这是一辆摩托车,应该卖交强险给她,而不是卖"骑行保"。保险公司没尽到这个责任,反而把责任推给不懂行的王某,这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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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合理信赖应该被保护:王某花的钱、得到的赔偿限额都和交强险一样,她有理由相信这就是交强险。保险公司不能在出事前不说明白,出事后又翻脸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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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不能成为拒赔理由:保险公司不能证明他们已经明确告诉王某"无证驾驶不赔",而且他们在卖保险时明明知道王某可能没有驾驶证(因为这类车上牌往往不需要驾驶证),还照样卖保险收钱,现在又拿这个理由拒赔,太不厚道了。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应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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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楚你骑的到底是什么车:不要被"电动车"的名字迷惑。如果重量超过55公斤、时速超过25公里、电机功率超过400瓦,很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需要驾驶证和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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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时一定要问清楚:不要只听销售人员说"这个就行",要明确问:"这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如果我无证驾驶出事能不能赔?","为什么这个车不能买交强险?"。最好录音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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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所有购买凭证:包括支付记录、保险单、销售人员的承诺等。如果保险公司说"系统不能买交强险",一定要让他们出具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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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拒赔不要慌:保险公司经常以各种理由拒赔,但根据这个案例,如果保险公司自己没尽到告知义务,或者卖给你不匹配的保险,法院很可能判他们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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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路前确认保险有效:特别重要!不要以为交了钱就万事大吉,一定要确认买了正确的保险。如果不确定,可以打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热线咨询。
记住:保险公司赚你的钱时很开心,出事时却想方设法不赔钱,这是很多消费者的痛点。但法律保护诚实守信的一方,如果你已经尽到普通人的注意义务,而保险公司利用专业知识优势坑你,法律一定会站在你这一边。
最后提醒大家:骑车要安全,保险要买对。别等到出了事才后悔没搞明白自己买的到底是什么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