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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原经营者仍要还债-宜春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宜春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帮普通人看懂“天书”判决书。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教您遇到“别人欠钱不还,店却关门了”该怎么办。案例超简单,看完您就明白:个体工商户注销不是“躲债护身符”,原老板照样得还钱! 建议收藏,以后遇到类似事直接照着做。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902民初6060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被告余某是宜春某店的经营者,该店现已注销。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原告与余某通过微信群谈好生意,原告向余某供应鸡爪、鸡胗等冷冻食品,合计货款37670元。2024年2月至10月,余某通过微信陆续支付了30300元。原告说付款时有些零头抹掉了,所以余某还欠7240元。因余某一直不还钱,原告在2024年10月28日发微信催他:“余某你好!10月27日你们店长转货款3700元,还剩尾款7240元。”余某没回。后来原告多次催讨,余某还是不搭理。2024年11月24日,原告又找宜春某店的员工发微信:“美女你好!余某那里这个月会付点货款吗?他的电话是空号,微信也不接。新店都开了,之前余某说转了店清账。还有货款7240元,啥时候清账?”员工回:“你里要问余某。”到起诉前,余某一直没还这7240元,原告无奈告上法院。

法院判决:余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给原告付清7240元货款,并从2025年3月24日起,按年利率4.65%(比银行存款利率高一点)算利息,直到全部还清。案件受理费50元也由余某出。

三、核心观点和实用提示

核心就一句:个体工商户关门(注销),欠的债不会“人间蒸发”!
为啥?《民法典》白纸黑字写着: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果是个人开的店,就得用老板自己的钱还。就像本案,余某的店注销了,但法院照样判他个人掏腰包——因为店是他个人经营的,债务跟着人走,不是跟着店走!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照这3步做,轻松维权:

  1. 证据要“存得住”

    • 别嫌麻烦!微信聊天、转账记录、送货单,统统截图保存(最好录屏防删)。本案原告赢在微信催款记录完整,连员工回复都留着。
    • 特别注意:口头买卖也能打官司,但必须有证据证明“谁欠谁钱”。千万别信“都是熟人,不用留凭证”。
  2. 催款要“赶早”

    • 发现欠款,立刻发微信/短信明确写清:欠款金额、时间、用途(比如“2024年10月尾款7240元”)。本案原告10月催款,11月又催,证据链严丝合缝。
    • 别拖! 拖久了对方可能失联或注销店铺。法律有“3年诉讼时效”,超期法院就不保护了。
  3. 对方关门别慌,直接告老板

    • 店注销了?照告原经营者! 个体户的“壳”没了,但老板个人责任还在(查工商信息就能找到经营者是谁)。
    • 起诉小技巧
      • 欠款少(像本案7000多元),走“小额诉讼”,流程快、成本低(诉讼费50元,胜诉后对方出);
      • 对方躲着不见人?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照样判,不怕他耍赖。

最后提醒:

做生意讲诚信,法律护权益。遇到纠纷别硬扛,保留证据早维权——您值得每一分血汗钱!(注:本文仅针对本案分析,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