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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遇质量问题索赔失败因证据不足-九江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九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403民初2933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原告吴某因自建房装修需要与被告九江某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日签订了一份中央热水系统安装合同,原告已履行完毕该中央热水系统设备款项的支付义务。被告九江某有限公司根据与被告邹某之间于2021年6月8日签订的空气能地暖承包安装协议,安排被告邹某对该中央热水系统设备在原告自建房处负责进行现场安装,后在施工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漏水现象,造成房屋内出现受损情况。2025年3月10日原告与被告九江某有限公司、被告邹某三方签订了一份施工致损房屋赔偿协议书,注明受损房屋范围为二楼西边套房墙面、地板、天花、瓷砖、书柜书桌、衣帽间柜子及化妆桌;二楼装饰柜、一楼西边房及中间房天花;赔偿责任由施工方负责人邹某承担全部损失。后被告邹某向原告支付了41390元赔偿费用。现原告认为被告九江某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及委托第三方提供的安装服务存在问题导致原告房屋遭受损失,原告的损失未能得到处理。截至原告起诉之日止,被告仍未向原告赔偿损失,特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了原告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包括解除合同、退还货款26500元以及赔偿房屋损失114517.76元的请求。案件诉讼费2913元由原告吴某自行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为什么法院不支持原告的索赔?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装修出了问题,业主觉得没赔到位,告到法院却输了官司。关键原因就四个字——"证据不足"。

原告吴女士主张房屋还有"次生损失"没赔完,但法院认为她既没证明这些损失确实存在,也没证明和之前的漏水有直接关系。更关键的是,三方已经签了《施工致损房屋赔偿协议书》,明确了损失范围和金额,后来邹某也实际支付了41390元赔偿款。吴女士说"还有损失",却拿不出过硬证据,法院当然不能凭空判赔。

遇到类似装修纠纷,普通老百姓该怎么做?

  1. 问题刚出现就固定证据
    发现漏水、墙面开裂等问题,别急着找人修!先用手机拍清全景+特写视频(带时间水印),最好当天就发个朋友圈或云备份。本案中如果吴女士在第一次漏水时就全面取证,就不会出现"次生损失"说不清的情况。

  2. 签协议要写"死"赔偿范围
    本案最大的教训就是签了"框架性协议"。记住:凡是写"暂定""框架"的协议都埋着雷!正确做法是:
    ✓ 列明每处受损位置(如"二楼西边套房南墙乳胶漆脱落3.2㎡")
    ✓ 注明修复标准(如"按原品牌同型号材料重做")
    ✓ 写清总金额及"此赔偿为最终解决方案"
    别嫌麻烦,少写一条就可能少赔一万。

  3. 微信聊天就是"电子借条"
    本案中双方都提交了微信记录当证据,但吴女士的聊天记录只证明"在谈",没证明"谈成"。正确操作:
    ✓ 每次协商后发文字总结:"确认按今日商定,由邹某负责修复二楼墙面,费用不超过2万元,对吗?"
    ✓ 对方回复"OK"就是铁证
    ✓ 拒绝口头承诺,所有约定必须文字留痕

  4. 分清"谁该背锅"
    本案原告同时告了卖设备的公司和实际施工的邹某,但法院指出:
    → 设备质量问题找销售商(九江某有限公司)
    → 纯安装问题找施工方(邹某)
    如果签的是"供货+安装"打包合同,就只告销售商,别让责任分散降低胜算。

  5. 超过协议范围的损失要另算
    假设签协议后又发现新问题(如本案主张的"次生损失"),必须:
    ✓ 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发现新增受损部位,要求重新评估"
    ✓ 拍照录像时邀请物业或居委会人员见证
    ✓ 拖延超过7天再主张,法院很可能不认

最后说句大实话:老百姓总觉得"我有理法院就该帮我",但法律只认"谁主张谁举证"。装修出问题别光顾着生气,按下面三步走:
① 问题现场→手机录像(含四周环境)
② 对方人员→现场确认并签字
③ 修复过程→保留所有票据
做到这三点,90%的纠纷都能协商解决,打官司也稳赢。记住:维权不是比嗓门,是比谁的证据更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