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渔期使用蝴蝶钩捕鱼将被判处罚金-浔阳律师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案号:(2025)赣0403刑初335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9月份开始,杨某多次在长江江西段九江市浔阳区某楼附近水域使用购买的蝴蝶钩锚鱼。2024年9月25日,杨某在该水域使用蝴蝶钩锚鱼,锚到鳊鱼3条用于自家食用。同年9月26日22时许,杨某再次在上述水域使用蝴蝶钩锚鱼时,被九江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查获,现场无渔获物。经九江市农业农村局认定,杨某使用的渔具属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中的钩刺耙刺渔具,作业时会导致鱼类严重伤害,对鱼类资源危害极大。
法院判决:杨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扣押在案的鱼竿一套及蝴蝶钩十四组予以没收。
三、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
这个案子其实很典型——很多人以为“在江边钓几条鱼自己吃,又没拿去卖,应该不犯法”,结果却摊上了刑事责任。咱们用大白话捋一捋关键点,帮你避坑:
1. 为什么钓几条鱼也会“坐牢”?
- 禁渔期+禁用工具=直接违法:长江流域全年禁渔(部分地区分时段禁渔),就像高速公路上禁止行人通行一样,是铁律。而蝴蝶钩(锚钩)属于“禁用渔具”,它不是正常钓鱼,是用锋利铁钩像“耙子”一样刺穿鱼身,鱼即使逃脱也会重伤死亡。本案中杨某用这种工具,哪怕只钓到3条鳊鱼自家吃,也构成犯罪。
- 没捕到鱼也可能被抓:9月26日杨某现场无渔获物,但因工具违法+在禁渔区活动,照样被查。法律管的是“行为”,不是结果。
2. 被抓后怎么做才能减轻处罚?
- 别硬扛,赶紧认错:杨某被查后主动交代、认罪认罚,法院才从轻处理(只判罚金没判刑)。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
✅ 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情况,别撒谎说“不知道禁渔期”。
✅ 及时认错:签认罪认罚书,法院会考虑从宽(比如罚金代替坐牢)。
✅ 补救生态:主动买鱼苗放流(本案虽未提,但实践中能加分)。 - 别心存侥幸:有人觉得“只抓一次没事”,但执法部门有监控、巡查记录,再小的违法行为也会留痕。
3. 日常捕鱼前必须搞清三件事
- 查清楚禁渔区和禁渔期:打开手机搜“XX省长江禁渔通告”,比如江西省规定长江干流全年禁渔。不确定就打12316农业服务热线问。
- 认准合法渔具:普通鱼竿+单钩可以钓鱼(限竿数、限鱼种),但蝴蝶钩、电鱼器、毒鱼药、炸鱼包绝对禁止!记住:钩子带“耙”“锚”“刺”字样的基本都违法。
- 别碰“自家吃”借口:法院不管你是卖钱还是自吃,只要在禁渔区用禁用工具,一律算“情节严重”。
最后提醒:
保护长江生态不是口号,小鱼小虾背后是整条江的命脉。去年全国有2万多人因非法捕捞被起诉,多数人就因为“不知道”“图省事”栽了跟头。如果真想钓鱼:
① 先查当地禁渔地图(农业农村局官网可下载);
② 只用合规鱼具(单竿单钩);
③ 遇到执法人员检查,配合说明情况。
万一被误抓,保留证据(如能证明不知情的聊天记录),立即找专业律师介入——拖得越久,从轻机会越少。记住:守法的成本,永远比违法低!
注:本文案例改编自真实判决,人名、地点已模糊化处理。具体个案需结合当地政策分析,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