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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渔期使用蝴蝶钩捕鱼将被判处罚金-浔阳律师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九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案号:(2025)赣0403刑初335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9月份开始,杨某多次在长江江西段九江市浔阳区某楼附近水域使用购买的蝴蝶钩锚鱼。2024年9月25日,杨某在该水域使用蝴蝶钩锚鱼,锚到鳊鱼3条用于自家食用。同年9月26日22时许,杨某再次在上述水域使用蝴蝶钩锚鱼时,被九江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查获,现场无渔获物。经九江市农业农村局认定,杨某使用的渔具属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中的钩刺耙刺渔具,作业时会导致鱼类严重伤害,对鱼类资源危害极大。

法院判决:杨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扣押在案的鱼竿一套及蝴蝶钩十四组予以没收。

三、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
这个案子其实很典型——很多人以为“在江边钓几条鱼自己吃,又没拿去卖,应该不犯法”,结果却摊上了刑事责任。咱们用大白话捋一捋关键点,帮你避坑:

1. 为什么钓几条鱼也会“坐牢”?

2. 被抓后怎么做才能减轻处罚?

3. 日常捕鱼前必须搞清三件事

最后提醒
保护长江生态不是口号,小鱼小虾背后是整条江的命脉。去年全国有2万多人因非法捕捞被起诉,多数人就因为“不知道”“图省事”栽了跟头。如果真想钓鱼:
① 先查当地禁渔地图(农业农村局官网可下载);
② 只用合规鱼具(单竿单钩);
③ 遇到执法人员检查,配合说明情况。
万一被误抓,保留证据(如能证明不知情的聊天记录),立即找专业律师介入——拖得越久,从轻机会越少。记住:守法的成本,永远比违法低!

注:本文案例改编自真实判决,人名、地点已模糊化处理。具体个案需结合当地政策分析,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