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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收款权合法转让后发包方必须直接付款给新施工方-花垣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花垣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3124民初139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10月20日,花垣县某公司与重庆某甲公司签订了《花垣盈田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集群标准厂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合同》,确定某甲公司作为EPC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花垣县的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签约后,某甲公司按照合同组织勘察、设计及施工,花垣县某公司作为发包人亦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项目进度款。

2023年初,州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对项目采取的合作模式及未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表示质疑,要求发包人进行整改。为配合发包人整改要求,2023年3月5日某甲公司与发包人签署了《花垣盈田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集群标准厂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双方约定原EPC总承包合同解除,以某甲公司的施工进度作为解除原合同及办理结算基准日。某甲公司在合同解除协议签订后正式退场前应负责的施工进度包括:1#地块施工至竣工验收、4#地块实施土石方场地平整工程、1栋-4栋标准厂房施工至竣工验收、5栋-10栋士0以下工程(包括7栋地下消防水池)、已实施的附属配套设施工程。同时约定施工期间的进度款支付仍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按月申报,按申报的产值付至80%)。

解除协议签署后,4#地块大量的未完成工程及1#地块的扫尾工作需要进行后续施工,某甲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因房地产公司大面积暴雷拖累,供应链维持困难,无力再继续实施《解除协议》中约定的后续工程,遂于2023年3月30日与重庆某乙公司签署《协议书》,约定:1.明确了1#、4#号地块某甲公司已完成工程产值、已收进度款情况;2.某甲公司退出项目施工,将1#、4#号地块未完工程交由重庆某乙公司实施;3.截止协议签订日,某甲公司对外欠材料、人工、机具款58591955元,某甲公司已完工程预计结算款59266429.13元(最终产值以建设单位审核为准),重庆某乙公司以58591955元为限承接外欠材料、人工、机具债务,自2023年3月31日起,某甲公司在发包人处全部收款权利(含500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由重庆某乙公司享有;5.双方还就发票开具、税务承担、某甲公司实施项目质量问题处理规则、勘察设计等相关内容做了详细约定。协议签订后,重庆某乙公司进场组织后续的管理及施工,解除协议约定的应由某甲公司完成的后续施工内容已由重庆某乙公司保质如约完成。

为理顺各方合作关系,2023年11月17日,重庆某乙公司、花垣县某公司、某甲公司、保证人重庆某丙公司四方签订《协议书》,约定:1.重庆某乙公司、花垣县某公司、某甲公司一致同意,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某甲公司将其在《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中接收花垣县某公司工程款支付权利全部转让给重庆某乙公司,某甲公司不再享有《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中约定接收花垣县某公司所支付工程款所有权利;2.重庆某乙公司、花垣县某公司、某甲公司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花垣县某公司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应支付的合同款项,应向重庆某乙公司支付。某甲公司无权再要求花垣县某公司支付任何款项,也无权向花垣县某公司主张支付工程款的权利,所有接受花垣县某公司工程款支付权利均由重庆某乙公司向花垣县某公司主张;3.各方还就各自应对花垣县某公司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协议签订后,花垣县某公司却以其主体性质为国有企业有特殊合规要求及施工许可证办理在某甲公司名下以及资金紧缺为由,拒不向重庆某乙公司履行直接支付工程款义务。经重庆某乙公司多次催取支付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花垣县某公司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向重庆某乙公司支付工程款17722082.59元,并且必须继续履行2023年11月17日签订的《协议书》,今后直接向重庆某乙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项。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当工程款的收款权通过合法协议转让给新施工方,并且发包方(就是业主)也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发包方就不能再找借口不直接向新施工方付款了!

很多人可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你接手了别人没做完的工程,也干完了活,但业主却说"施工许可证上写的是原来那家公司的名字"或者"我们是国企,有特殊规定",拒绝直接给你付款。结果你干了活却拿不到钱,只能去找原来的施工公司要,但原来的施工公司可能已经没钱了,你两头受气。

根据这个案例,给大家几点实用建议:

  1. 转让工程时一定要签正式协议:如果你要接手别人没做完的工程,必须和原施工方、业主一起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原施工方把收款权利转让给你,业主同意直接向你付款"。就像案例中2023年11月17日四方签订的那份《协议书》,这是你日后要钱的最关键证据!

  2. 必须让业主亲自签字确认:光你和原施工方签协议不行,一定要让业主(发包方)也在协议上签字盖章。案例中的业主一开始想耍赖,但因为签了四方协议,法院直接判他必须付款。

  3. 不要被"国企特殊规定"吓住:业主常说"我们是国企,不能随便改付款对象",但这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只要协议合法有效,国企也得守法付款。案例中业主就是拿这个当借口,但法院根本不理这一套。

  4. 保留完整施工证据:干完活后一定要保存好所有证据,比如进度款申请表、验收文件、交接清单等。案例中重庆某乙公司能胜诉,就是因为有《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核对账暨定案表》等证据证明他们确实干了活。

  5. 遇到拖欠直接起诉最有效:如果业主就是不付款,别光嘴上催,直接去法院起诉。像案例中原告一开始要的金额有点问题,变更诉讼请求后,被告当场就承认欠款数额,法院很快作出判决。

记住:干活就得拿钱!只要三方协议签好了,业主就不能再拿"施工许可证名字不对"或"公司性质特殊"当挡箭牌。下次遇到类似情况,先检查有没有让业主签四方协议,有协议就大胆去要钱,没协议赶紧补签,别等到干完活才后悔!

(注:以上内容仅为案例解读,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