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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接触也担责,法院酌定责任比例-会同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会同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1225民初67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8月17日18时53分,张某驾驶XXX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湘NB5重型栏板半挂车从贵州省天柱县远口镇集镇往会同县城方向行驶。行驶至会同县广坪镇西楼村路段,在超越路边推着翻斗车的行人过程中与刘某甲驾驶的贵州HA41电动二轮自行车会车时侧翻(两车无接触),造成刘某甲受伤,贵州HA41**电动二轮自行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刘某甲被送往会同县人民医院医治,在该院住院治疗16天后出院,共支付医疗费7377.55元,期间由其父亲护理,出院诊断:1.开放性左侧顶骨骨折;2.头皮裂伤;3.右侧额顶部少量硬膜下血肿;4.创伤性颅内积气;5.脾门区结节:副脾?6.左侧第一肋骨骨折;7.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出院医嘱:1.注意休息,避免过度活动及再次受伤,规律用药治疗;2.出院后,1、3个月复查颅脑、胸部CT检查;3.不适随诊。同年9月14日,该事故经会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甲与张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后刘某甲就其伤情进行司法鉴定,支付鉴定费4688.84元。

另查明:平安某怀化公司申请重新鉴定。2025年7月21日,某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刘某甲误工期18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2025年9月26日又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刘某甲诊断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精神损伤评定为九级伤残,交通事故与该病有直接因果关系,为主要作用。刘某甲因重新鉴定支付交通费、餐饮费等2314元。XXX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平安某怀化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者险。2024年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43元,相关行业年平均工资标准已明确。

法院最终判决:平安某怀化公司赔偿刘某甲各项损失199392.91元,驳回刘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最让人意外的是:两车根本没有碰到一起,刘某甲却被判获得了近20万元的赔偿!为什么?关键点在于——交通事故责任不以"是否接触"为唯一标准,而是看行为是否构成因果关系。张某开车超车时侧翻,导致刘某甲受惊受伤,虽然没碰到车,但行为直接引发了事故,所以要担责。

给大家三个重要提醒,遇到类似事故别吃哑巴亏:

1. 交警认定"同等责任"≠最终赔偿比例

交警认定书只是参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案中交警认定"同等责任"(各50%),但法院认为张某开车侧翻是主要原因,最终判他承担60%责任。记住:

2. 伤残鉴定结果直接影响赔偿金额,重新鉴定很关键

刘某甲第一次鉴定是十级伤残,但保险公司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结果升级为九级伤残(精神障碍),赔偿金直接多出近10万元!更关键的是,法院认定交通事故是"主要原因",所以按70%比例计算伤残赔偿金(14万余元)。正确做法:

3. 赔偿项目要算全,保险理赔有固定"顺序"

刘某甲最初索赔18万元,重新鉴定后涨到28万元,但法院只支持近20万元。原因在于:

最后叮嘱:

本文由会同县法律实务经验整理,旨在帮助普通人理解交通事故处理要点。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和当地标准,建议及时联系当地法律服务机构获取针对性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