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资被拖欠时错告雇主将导致败诉-华容县律师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623民初235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24年3月,傅某组织工人在柏龙湾花园项目大区园林景观工程从事绿化景观种植工作,白天8小时按220元/小时计算工资,加班按30元/小时计算工资。经核对,2024年3月应发工资76,340元、2024年4月应发工资81,160元、2024年5月应发工资25,095元、2024年6月应发工资8,320元、2024年7月应发工资6,160元,合计197,075元。2024年4月15日,广东土某有限公司向傅某指定账户转账支付60,000元。傅某提交了一张工人工资结算汇总表,载明“工程名称:柏龙湾花园项目大区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单位:广东土某有限公司、姓名:傅某、班组:绿化班”。喻某在该汇总表的“审核”栏、三笔共23,000元的“已付/预支借款”后签名,该汇总表上加盖了“广东土某有限公司项目部”印章,记载的“已付/预支借款”金额合计83,000元。傅某陈述,该结算汇总表出具后,其还领取了3,000元工资,实际欠付工资为111,075元(197,075元减去83,000元再减去3,000元)。
另查明,傅某与喻某于2024年3月11日互加微信,喻某微信介绍内容为“我是广东土某有限公司喻某”。双方的微信内容主要为工作对接。2024年3月14日,傅某向喻某发送了一个金额为300元的微信红包,并附文“王经理,初次合作,多多关照”,喻某未接收红包。同日,傅某向喻某发送文件“绿化工程劳务合同2024.3.14”,喻某未回复。傅某与喻某甲(喻某的兄弟)于2024年3月17日互加微信,主要沟通工作进展和催要工资。傅某陈述,柏龙湾花园项目的承包人是喻某甲,喻某是喻某甲安排的现场管理人员,傅某安排自己的姐姐在项目中做施工管理,与喻某对接工作。法院建议傅某追加广东土某有限公司和喻某甲为被告,傅某拒绝。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驳回傅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傅某一分钱工资也没要回来,还要自己承担1,294元的诉讼费。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就一句话:傅某告错了人! 她以为在结算单上签名的喻某是欠薪的“老板”,但法院发现喻某只是个“打工的”——他微信自称是“广东土某有限公司”的员工,结算单上盖的也是公司项目部的章,公司还直接付过6万元工资。傅某却死磕喻某个人,不肯把真正的责任方(公司或项目承包人喻某甲)一起告上法庭,结果白白浪费了时间和钱。
如果你遇到类似工资被拖欠的情况,一定要记住这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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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清“老板”是谁,别光看签名就动手!
对方如果自称“我是XX公司的小王”,或者结算单上盖着公司章,那真正的雇主很可能是公司,不是他个人。就像本案,喻某只是在结算单上“审核”签字,相当于帮忙统计工时,不代表他欠钱。正确做法: 保留好所有证据——合同、付款记录、微信聊天截图(重点保存对方身份信息)、结算单等。如果对方是公司员工,直接起诉公司,别只告个人。 -
多人干活时,别自己扛所有责任!
傅某组织了工人团队,但结算单显示欠的是“绿化班”的工资(多人共同债权)。她一个人起诉,却没让其他工人表态,法院觉得她代表不了大家。正确做法: 如果是带团队干活,要么大家推选代表一起告,要么明确各自债权比例再单独起诉。别学傅某,以为自己能代表所有人,结果法院说她“证据不足”。 -
法院建议追加被告,千万别任性拒绝!
本案中,法官好心提醒傅某:“你告错人了,快把公司和喻某甲加进来!”但她硬是不听。这就好比看病时医生说“你挂错科室了”,你却坚持只在内科治骨折,能治好吗?正确做法: 如果法官建议追加被告(比如公司或实际老板),赶紧配合。实在不想告,至少咨询专业律师,别自己瞎折腾。
最后提醒: 劳务纠纷最怕“病急乱投医”。欠薪时别光打电话发信息催,要第一时间收集证据:签合同最好(哪怕电子版),没合同就留好考勤记录、工资条、付款截图;对方身份搞不清?查企业工商信息或项目公示牌。如果拖了半年还没解决,赶紧找靠谱律师介入——别等像傅某一样,证据散了、人跑了,才想起打官司,那时就晚了!记住,打官司不是“谁嗓门大谁赢”,而是“谁证据硬谁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