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代偿后有权追偿但违约金会依法调整-华容律师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623民初252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4月21日,彭某与出借人华能贵某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WDSNN2204217885518)。合同约定,彭某向华能贵某信托有限公司借款500000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借款年利率为9.2%,每月还款日为放款日相对应日期,彭某逾期还款的,需以借款合同约定利率的150%实际逾期天数计算罚息等。同日,彭某为《借款合同》在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处投保了个人借款保证保险,原告出具了《某产险个人借款保证保险投保单》(投保单号:TBOD22042100015720254)。保险单载明,投保人彭某,被保险人华能贵某信托有限公司,保险金额440000元,保险期间为自个人借款合同项下发放借款之日起至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之日至,最长不超过五年;每月保险费率为0.36%,缴费日期为借款还款日;投保人拖欠被保险人任一期借款达80天的,保险人需向被保险人进行理赔;自保险人理赔后投保人未向保险人归还全部理赔款和保险费的,视为投保人违约,投保人需以尚欠理赔金额为基数,从保险人理赔当日起按每日利率0.04%支付违约金。
2024年9月9日,华能贵某信托有限公司向彭某发放借款人民币500000元。至2024年6月20日,彭某向华能贵某信托有限公司支付5月份应还款项后,之后未如约支付借款本息及保险费,具体保险费用为第26期(还款时间:2024年6月21日)保险费为482.7元、第27期(还款时间:2024年7月21日)保险费为440.47元、第28期(还款时间:2024年8月21日)保险费为397.92元、第29期(截止至代偿日2024年9月9日)保险费为244.86元(355.05元÷30天×19天=244.86元),以上共计保险费为1545.95元。2024年9月9日,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按照保证保险合同约定向华能贵某信托有限公司支付了个人借款保证保险理赔款人民币138108.28元,华能贵某信托有限公司于当日向原告送达了《保险理赔确认书》,确认收到原告支付的保险理赔款138108.28元,但彭某至今未向原告偿付理赔款项。
法院判决:彭某需向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138108.28元、保险费1545.95元;违约金以138108.28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3.4%计算;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你用"保证保险"借了钱,还不上时保险公司替你还了,之后保险公司有权找你要回这笔钱,但违约金不能高得离谱,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5点关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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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当"鸵鸟",收到法院传票必须出庭
彭某收到法院传票后没去开庭,结果完全失去了说话机会。法院只能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判,对你超级不利。记住:逃避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让损失更大。收到法院通知,哪怕还不上钱,也一定要去说明情况。 -
签合同时看清楚"小字条款"
保证保险合同里最关键的三部分:每月交多少保险费(本案是0.36%)、逾期多久保险公司会代偿(本案是80天)、违约金怎么算(本案原约定日0.04%)。很多人只看借款金额就签字,后来才发现违约金高得吓人。签之前一定要问清楚这些数字,拿不准就拍下来回家慢慢研究。 -
违约金不是保险公司说了算
保险公司要求按年利率14.6%收违约金,但法院直接降到13.4%。因为法律规定,违约金不能比实际损失高太多。如果你觉得违约金太高,开庭时一定要说"这个太高了,请求法院调低",法院一般会参考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来调整。 -
还不上钱要主动谈
彭某从2024年6月停还,到9月保险公司代偿,这期间如果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商量分期或减免,可能避免打官司。现实中很多保险公司愿意协商,毕竟打官司他们也要花钱。记住:越早沟通,越有机会谈出好结果。 -
所有还款凭证都要留好
本案中保险公司能胜诉,是因为提供了完整的借款合同、还款记录、理赔证明。你自己也要保存好每笔还款的转账记录、沟通截图。万一有争议,这些就是你的"救命稻草"。
最后提醒:保证保险本质是"保险公司先替你还,然后你再还给保险公司",不是免债神器。签这种合同前,务必算清楚:每月还款+保险费总共要交多少,自己能不能长期负担。别让一时的借款便利,变成几年的债务噩梦。遇到问题及时面对,法律会给你说话的机会,但前提是你要张嘴说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