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机动车事故中60岁以上老人有工作仍可获赔误工费-武冈律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武冈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581民初405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3月31日8时53分,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武冈市商一街自南向北行驶,行驶至武冈市陶侃路与商一街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停车瞭望及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与沿陶某向西行驶的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在倒地滑行中与行人夏某相撞,造成刘某、夏某、袁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交警认定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夏某无责任。

刘某受伤后在武冈市某医院住院6天,诊断为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等。经司法鉴定,刘某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事故发生前,刘某在武冈市某机构从事教练员工作,每月有实际收入。

法院认定刘某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5478.23元(不含鉴定费)。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判决袁某承担70%责任,刘某承担30%责任。最终,袁某需赔偿刘某96910.9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电动车事故课"。很多人以为只有汽车撞人才要赔钱,其实骑电动车、自行车发生事故,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更关键的是,即使受害人年满60岁,只要还在工作并有实际收入,照样能拿到误工费赔偿

重点提醒:三个常见误区

  1. 误区一:"老人超过60岁就不能算误工费"
    本案中刘某已64岁,但法院仍支持了22110元误工费!关键看两点:

    • 是否有劳动能力(比如本案中刘某是教练员,需体力教学)
    • 是否有实际收入证明(刘某提供了6个月工资明细)
      记住:法律不看年龄看事实!只要能证明"因伤不能工作导致实际收入减少",哪怕70岁也能主张误工费。
  2. 误区二:"电动车事故也要先赔交强险"
    被告曾主张"要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法院明确驳回!因为:

    • 交强险只针对机动车(如汽车、摩托车)
    • 普通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不适用交强险
      处理口诀:电动车事故直接按责任比例赔,不用先扣18万交强险!
  3. 误区三:"伤残鉴定结果不能改"
    本案被告对第一次伤残鉴定有异议,成功申请重新鉴定:

    • 若重新鉴定结果改变原结论 → 由申请方承担费用
    • 若重新鉴定结果一致(如本案) → 由申请方承担对方鉴定费用
      重要提示:对鉴定不满意,必须在收到报告后15天内书面申请!

遇到类似事故,这样做才靠谱

黄金3步保权益

  1. 立刻报警留凭证

    • 拍下现场全景+碰撞部位+双方车辆
    • 务必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本案因双方未申请复核,法院直接采信)
  2. 医疗记录要"三全"

    • 全程保留发票(哪怕881元的门诊费)
    • 病历写清"腰1椎体爆裂骨折"等具体伤情(避免模糊表述)
    • 伤情变化及时复查(本案因DR检查比X片精确,成为关键证据)
  3. 工作证明这样准备

    • 超过60岁者:提供工资流水+单位盖章证明+社保缴纳记录
    • 个体经营者:出示营业执照+近6个月银行流水
    • 家政/零工:找3位以上客户写证言+转账记录

⚠️ 血泪教训:本案原告主张的"后续医疗费3000元"被法院驳回,因为必须实际发生才能索赔!复查费、康复费等要等花钱后再另案起诉。

最后提醒:非机动车事故责任比例很关键!本案主次责任按7:3划分,但如果是闯红灯撞人,可能变成9:1!看到路口别抢行,安全才是真"快车道"。发生事故后别私了,先固定证据再谈赔偿,才能守住自己应得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