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不等于全责,法院会根据实际过错重新划分责任-武冈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581民初2965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3月18日6时47分,王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武冈市同保路与城壕路交叉口北侧人行横道时,将正在人行横道行走的刘某撞至相对方向的车道,刘某随后遭到相对方向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左后轮碾压。事故发生后,王某、李某驾车离开现场。6时48分,何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交通事故发生地,其驾驶车辆将倒地受伤的刘某拖行并碾压,造成刘某再次受伤,事故发生后,何某驾车离开现场。
交通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至武冈市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创伤性休克、多发伤:重型颅脑损伤、左侧额叶挫裂伤、颅底骨折,肝挫裂伤,C5左侧椎弓板骨折,右侧多发肋骨骨折等。住院9天花费医疗费78406.5元。后刘某被送往长沙市某医院继续住院治疗48天,花费医疗费85910.16元。后刘某又在武冈市某医院住院治疗8天,花费医疗费8460.97元。之后刘某又在多家医院检查治疗花费医疗费7139.81元。
经司法鉴定,刘某因交通事故致其双侧多发性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其肝挫裂伤行肝右动脉栓塞术构成十级伤残;刘某甲患有脑外伤后综合征,评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最终判决:中国某保险公司邵阳市分公司赔偿刘某62256元;某保险公司武冈市支公司赔偿刘某62256元;中国平安某保险公司武冈支公司赔偿刘某19800元;王某赔偿刘某11309元;何某赔偿刘某23902.5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重要的法律知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圣旨",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认定责任。很多老百姓看到交警认定自己"全责"就认命了,其实这是误区。
本案关键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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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必然"全责":王某和何某都离开了现场,但法院认为李某不构成逃逸。为什么?关键在于"是否明知发生事故"。王某明知撞人却未停车救助,构成逃逸;而李某在雨天有雾的情况下,通过后视镜没发现异常就离开,法院认为他"不知情",不构成逃逸。所以,事故后离开现场不一定是逃逸,要看当时能否合理发现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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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书≠最终责任":交警认定王某第一次事故全责、何某第二次事故主责,但法院认为无法确定刘某的伤情具体由哪次事故造成,所以判决王某和何某承担同等责任(各50%)。这意味着交警的责任认定只是参考,法院会根据证据重新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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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能"一逃就免责":王某和何某虽然构成逃逸,但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王某、何某的保险公司各赔6万多元)。只是商业险可以免责,这部分损失要由王某、何某自己承担。
给遇到类似事故当事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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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务必停车救助!这是最重要的。本案中王某、何某因为离开现场,不仅自己要多赔钱(商业险不赔),还被法院认定为主要责任方。记住:救人比修车重要,报保险比逃避责任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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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事故认定书别着急签字!如果觉得不合理,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本案中王某、何某都对责任认定有异议,虽然最终法院调整了责任比例,但早提异议可能避免后续诉讼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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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好所有证据:医疗记录、费用票据、监控录像等。本案中法院调取了监控视频和交警笔录,才认定李某不构成逃逸。刘某的多次就医记录也帮助法院全面认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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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车也有赔偿义务:即使像李某这样被认定"无责",他的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本案赔了1.98万元)。所以千万别以为"无责就不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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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要趁早做:刘某做了两次司法鉴定,确定了三处十级伤残,这对计算残疾赔偿金至关重要。一般建议出院后3-6个月做鉴定,太早伤情不稳定,太晚可能错过最佳鉴定时机。
最后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最正确的做法是——立即停车→救助伤员→报警→配合调查→保留证据→依法理赔。千万别心存侥幸离开现场,否则可能像本案王某、何某一样,不仅要多赔钱,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记住,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保护弱者的盾牌。即使你被认定"全责",也有权利通过法律程序争取公平判决。遇到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别让"不懂法"让你多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