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协议实为担保,未过户不能阻止执行-新宁律师执行异议之诉案例解读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近不少朋友咨询:自己买了房但没过户,结果房子被法院拍卖了,该怎么办?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明白。这个案子发生在湖南新宁,很多普通人容易踩坑,看完你就知道怎么避免吃亏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案号:(2025)湘0528民初285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法院判决结果
唐某、王某是新宁县一渡水镇一渡水村赵家街组101、201等3套房屋(新房权证回龙镇字第71600XXXX号、新房权证回龙镇字第71600XXXX号)的共同共有人。2013年至2015年期间,唐某、王某因需要资金,分两次向吕某共借款75000元。后因借款未还,唐某、王某于2017年6月25日向吕某出具了一张100000元的借条(其中含利息25000元),约定于2019年6月25日前还清。借款到期后,唐某、王某未还款,吕某起诉到法院。2023年1月19日,法院判决唐某、王某向吕某偿还借款本金75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唐某、王某仍不还钱,吕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唐某、王某名下的房屋,并准备拍卖。
2017年2月28日,唐某、王某与赵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约定唐某、王某将案涉房屋“转让”给赵某,转让金30万元,签订时一次性付清。但协议第三条特别约定:“该房屋转让后,唐某、王某按总额月利息2分计算每月6000元,每月月底交清给赵某。三年期限内如唐某、王某如数交清月息,则赵某不得使用该房屋,且唐某、王某可以随时以原价30万元买回房屋。如唐某、王某未按月交清月息6000元的,赵某直接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协议签订后,唐某、王某支付了部分利息,但房屋一直由他们自己居住,从未过户到赵某名下。
赵某认为自己是房屋真正主人,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停止拍卖。法院先驳回异议,赵某又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全部驳回了赵某的请求,房屋继续拍卖。简单说,赵某花30万“买”的房子,因为没过户,最后还是被法院拍掉了,钱也打水漂。
三、核心观点:为什么“转让协议”救不了你的房子?关键三点要记牢!
这个案子看着像“房屋买卖”,实际是“披着转让外衣的抵押担保”。法院一眼看穿:协议里让唐某、王某每月付高额利息(2分月息,相当于年利率24%),还能三年内随时“买回”房子,这根本不是真卖房!真卖房哪有还能赎回的道理?分明是唐某、王某用房子作抵押借钱,付不起利息就“抵债”。但法律有规定:债务没到期前,不能约定“还不上钱就直接拿房”(这叫“流质禁止”)。所以:
- 协议无效:就算签了字,这种“还不上利息就归你”的条款不合法,不能真把房子给你。
- 没过户=没保障:房子还在对方名下,你就不是法律认可的主人。法院拍卖时,你拿不出房产证,只能干瞪眼。
- 担保≠所有权:你最多算个“担保债权人”,只能优先受偿卖房款,但不能阻止拍卖。
给普通人的实用提醒:
- 签协议前,先过户! 别信“先住着,以后再办手续”。像赵某,协议签了8年都没过户,房子被查封了才着急,黄花菜都凉了。记住:房子没到你名下,就不是你的!
- 警惕“高息赎回”陷阱:如果卖房人让你收利息、还能随时“买回”,这大概率是借钱抵押。真想买房,就签干净的买卖合同:一次性付清钱、马上过户、别加“赎回”“付息”这些坑。
- 被拍卖了怎么办?
- 如果已过户:立刻拿房产证向法院喊停,这是你的房!
- 如果没过户:赶紧起诉卖房人要回钱(别指望房子),或证明你是善意买家(比如不知情、已实际住进去)。但像本案,赵某既没过户又没住进去,只能认栽。
最后说句大实话:普通人买房,过户比签合同重要一万倍!别为省点税费拖着不办证,小心钱房两空。遇到类似纠纷,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别等法院贴封条才后悔。希望这个案例帮你避坑,保护好自己的血汗钱!
(注:文中人名已按规范隐去,如唐某海改为唐某,王某明改为王某,确保隐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