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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撞伤同学 无偿搭乘不能免责-新邵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新邵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522民初202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9日下午,杨某驾驶搭乘罗某的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自新邵县职中学校驶往酿溪镇长滩社区方向,16时50分许,途径新邵县酿溪镇新邵大道与职中学校方向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直行由蒋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杨某、罗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罗某随身物品(手机、眼镜等)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24年12月24日,新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罗某不承担责任。罗某受伤后被送往新邵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4天,出院诊断:1.左足挫伤,2.左足外侧楔骨、中间楔骨,3.左足第1、2、3跖骨骨折(第2跖骨粉碎性骨折),4.头皮血肿,5.多处皮肤擦伤;出院医嘱:1.注意休息,加强营养,2.3个月内禁止左足下地受力,支具外固定,3.一个月后复查三维CT。罗某的伤情经邵阳市白云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本次受伤后休息180天,护理60日,营养90日。

蒋某的小型普通客车在中国某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责任限额3000000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中国某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已为罗某垫付9000元。杨某与罗某系同班同学,罗某无偿搭乘杨某的车上下学,杨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杨某乙系杨某的父亲。同一起事故中,另一伤者杨某也另案起诉。

法院认定罗某的损失共计27743.76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判决结果: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建议:无偿搭车出事,无证驾驶不能免责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一点是: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即使免费帮同学搭车,发生事故后也不能少赔钱! 杨某抗辩说"我是好心接送同学,没收钱,应该少赔",但法院没采纳。为什么?因为《民法典》规定,无偿搭乘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前提是驾驶人没有"重大过失"。而无证驾驶属于重大过失——就像让没考驾照的人开飞机,出了事不能说"我是好心帮忙"就免责。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1. 千万别无证驾驶!
    无论是摩托车、电动车还是汽车,没驾照就上路等于"埋雷"。本案中杨某才15岁(2009年出生),无证驾驶直接导致他承担70%赔偿责任。家长更要管好孩子:未成年人骑摩托车上路,监护人(父母)要替孩子赔钱,本案杨某乙就赔了1.2万多元。

  2. "免费搭车"不是护身符
    很多人以为"没收钱,出事不用赔",这是大错特错!法律允许好心人减轻责任,但无证、醉驾、超速等重大过错除外。本案杨某无证还闯红灯(路口右转不让直行),属于重大过失,所以一分钱责任都没减。
    建议:如果真要帮朋友搭车,务必确认自己有驾照、车辆有保险。否则,"好心"变"赔钱",同学变"仇人"。

  3. 事故后三步保权益

    • 立即报警定责:像本案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关键证据,明确写了"杨某主责、蒋某次责",法院直接采信。不报警私了?后续可能说不清谁的责任!
    • 保存所有票据:罗某的医疗费、眼镜手机损失能赔,靠的是医院发票和维修记录。但保险公司抗辩"辅助器具没发票",法院只酌情支持255元——没票的损失很难赔
    • 别乱要"误工费":罗某是在校学生,法院直接驳回误工费。记住:学生、家庭主妇没有实际收入,不能主张误工费,但可主张护理费(家长陪护的损失)。
  4. 保险要买足,别省小钱
    蒋某的车买了高额商业险(300万),所以保险公司替他赔了大部分钱。但杨某的摩托车没买任何保险,所有赔偿都得自己掏。摩托车必须买交强险(保费约80元/年),否则事故后全责自担!

最后提醒:交通事故中,"好心"的前提是守法。未成年人骑摩托车、电动车接送同学,在农村很常见,但一旦出事,轻则赔钱,重则坐牢。安全第一,别拿"免费"当借口冒险!如果已发生纠纷,及时联系专业律师,按实际损失理性索赔——像本案罗某主张2.1万元,法院只支持2.7万元中的合理部分,避免"狮子大开口"反被驳回。

注:本文依据真实判决改编,人名、公司名已按规范隐去。案例警示:守法驾驶是对自己、对他人最大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