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拖欠租金必须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新邵律师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522民初196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9月5日,湖南某有限公司向蓝山某有限公司租赁机械设备,并签订机械服务租赁协议,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定履行合同。2024年11月23日,蓝山某有限公司向湖南某有限公司开具付款申请单,申请支付租赁费304200元,湖南某有限公司对租赁费金额予以认可,并于2025年5月30日支付租赁费412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湖南某有限公司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付清蓝山某有限公司剩余的263000元租赁费,并额外支付利息(以263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31日起按年利率3%算到实际付清日)。同时,湖南某有限公司还要承担5245元的案件受理费。蓝山某有限公司的其他要求(比如保全费、保险费等)被法院驳回了。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一句话:签了租赁合同,欠钱就得还,还得加利息!
法院为什么这么判?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签的,合法有效。湖南某有限公司用了人家的设备,却只付了小部分钱(41200元),剩下的一直拖着不给。法院认为,这属于明显违约,蓝山某有限公司完全有权要回欠款和“被占用钱”的利息(相当于资金成本)。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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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定要白纸黑字写清楚
口头说“过两天付”根本不管用!必须签书面合同,写明租什么东西、租金多少、什么时候付。像本案中,双方有协议和付款申请单,证据扎实,法院才敢直接判。
👉 小贴士:手机拍照留存合同、微信记录也算证据,但书面合同最保险。 -
欠钱别光嘴上催,得留“证据链”
对方拖欠时,别不好意思要。先发个书面催款单(微信、邮件都行),写清楚“欠XX元,限X日内付清”。像本案中蓝山某有限公司开了付款申请单,对方还签字认可了,这就是铁证。
👉 小贴士:如果对方说“下月付”,记得录音或留文字记录,避免对方耍赖。 -
利息不是白要的,法律明确支持
很多人以为“只还本金就行”,大错特错!本案中法院直接判了利息(年利率3%),因为钱被占用会产生损失。从拖欠那天起算,拖得越久,利息越多。
👉 小贴士:起诉时主动提“资金占用费”,法院一般会支持,别白白吃亏。 -
拖太久?赶紧去法院!
湖南某有限公司说“等审计完再付”,法院根本不买账。法律讲究效率:欠钱事实清楚,就该及时付清。拖到年底?没门!本案从起诉到判决只用了3个月,比等对方“良心发现”快多了。
👉 小贴士:别信“过段时间就付”的空话。欠款超1个月,直接咨询律师或去法院立案,费用往往比利息损失还小。
最后提醒:
- 作为出租方(租出设备/房子的一方):别怕打官司!本案诉讼费才5000多元,但追回了26万多本金加利息,稳赚不赔。
- 作为承租方(租用设备/房子的一方):真有困难要提前沟通,但别找借口拖延。像本案中被告当庭说“这个月付一半”,法院仍判全额付清——诚信才是硬道理。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遇到欠钱不还,早取证、早起诉、早拿钱,这才是普通人最该学会的维权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