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签收货物后拒不支付货款怎么办-衡山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423民初190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10月12日至2024年1月6日,被告在原告处购买装饰、装修材料,原告陈某已向被告刘某供货,被告刘某并未及时足额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原告于2024年1月30日发送给被告刘某的结算单载明货款共计147778元,被告分多次仅支付了63000元,被告尚欠原告货款84778元。
被告刘某辩称部分送货单据(共计27385.5元)不是其本人签字,认为实际欠款应为57393元,而非84778元。同时,被告表示自己没钱付货款,认为原告应该停止送货。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刘某需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陈某支付货款84778元、利息4675.98元(计算至2025年7月26日),合计89453.98元,以及2025年7月27日之后的利息(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至货款还清之日);同时支付财产保全费102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500元。案件受理费1020元也由被告负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即使客户说"单子不是我签的"或者"我现在没钱",只要货物确实送到他指定的地方,他就得付钱! 法院不会因为客户手头紧就免除他的付款责任,也不会因为部分送货单不是客户本人签字就否定整个交易。
如果您也遇到客户拖欠货款的情况,记住这5个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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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单要签好名字,最好本人签
本案中,被告刘某否认部分单据是他本人签字,但法院还是认定了债务,因为有证据证明那些代收人(彭某、王某)是刘某委托的。所以,每次送货时:- 尽量让客户本人签收
- 如果是他人代收,务必让客户提前发微信/短信确认"让张某/李某代收"
- 在送货单上写明"代收人:张某(刘某指定)",并让代收人写上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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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发对账单,不回复就是默认
原告在2024年1月30日给被告发了结算单,被告没提出异议,这成为法院认定金额的关键证据!建议您:- 每月底用微信/短信给客户发对账单:"截至X月30日,贵方欠款XX元,请确认"
- 如果3天内客户没回复"金额不对",就视为确认
- 保留好所有发送记录(不要删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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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没钱"不是您继续送货的理由
被告辩称"原告应该停止送货",但法院明确表示:客户没钱≠您要停止供货。不过作为商家,您也应该保护自己:- 首次合作时约定"月结30天"或"货到付款"
- 如果客户拖欠超过1个月,暂停新订单(可发函:"因贵方尚有XX元未结清,新订单暂不发货")
- 重要客户可要求签书面合同,明确"欠款超5万元停止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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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利息和费用都能要回来
很多人不知道,除了货款本金,您还能主张:- 拖欠期间的利息(本案按年利率3.65%计算,现在LPR是3.45%,基本差不多)
- 诉讼时的保全费(1000多元)
- 为保全买的保险费(约500元)
所以,起诉时一定要把这些都写进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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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等到欠款几十万才行动
本案欠款8万多元,被告说"现在没钱",但法院判了他就必须付。建议您:- 欠款超1万元就开始正式催收(发书面催款函)
- 拖欠超3个月果断起诉(诉讼时效是3年,但拖越久越难执行)
- 起诉前先做财产保全(查对方微信/银行账户,冻结住就能拿回钱)
最后提醒:遇到客户耍赖别慌!只要您有送货记录、对账凭证,90%的情况都能要回欠款。关键是证据要完整——送货单、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一个都不能少。发现拖欠苗头及时处理,千万别学本案原告等到欠了8万多才行动,白白损失一年多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