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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逃避商标侵权责任无效,股东赔偿翻倍!-郴州律师商标权侵权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郴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标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号:(2025)湘10知民终6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东莞某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丙公司")注册成立于1997年,持有"徐福记"商标。2009年,"徐福记"被国家认定为驰名商标。某丙公司生产的"卷心酥"糖果长期畅销全国,其包装为长条圆柱形,上下两端为锯齿状开口,底色分上下两部分(上部艳丽色、下部白色),配有圆形标识、白色商品名及底部饼干图,该装潢经多年使用已具有显著辨识度。

2017年,扈某、某乙共同出资成立莒县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生产"酥芯卷"糖果。经比对,该产品外包装与某丙公司"卷心酥"高度相似:同为长条圆柱形、锯齿状开口、上下双色底纹,构图元素和排列方式几乎一致,易导致消费者混淆。2021年1月,某丙公司通过公证取证发现:

某店称商品来自长沙雨花区某供应商,进货价12.8元/斤,总货款768元。2024年3月,扈某、某乙在诉讼期间签署《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声称"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4月即注销某乙公司。

法院判决结果

三、关键教训:三招避免"赔钱又担责"
这个案子给做生意的人敲响警钟——别以为公司一注销就万事大吉! 法院明确认定:股东恶意注销公司逃避侵权债务,赔偿金反而可能翻倍。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务必牢记三点:

1️⃣ 卖东西先查"出身",低价货别碰!

某店赔1500元,表面看不多,但根本原因是"明知故卖":

正确做法
进货时必须索要正规发票+供应商营业执照,保留完整付款记录。如果商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比如正品30元你进价12元),大概率是"李鬼",宁可不卖!

2️⃣ 公司不是"挡箭牌",注销≠免责!

扈某、某乙以为注销公司就能逃责,结果赔款从2万涨到5万!法院特别指出:

"扈某、某乙在知道被起诉后,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企图逃避责任,主观恶意明显。"

法律明确规定:公司欠债未清就注销,股东必须"兜底"!尤其是明知有官司还急着注销,属于"自作聪明反被聪明误"。

正确做法

3️⃣ 包装太像也侵权,别只盯商标!

很多人以为"换个商标就行",但本案中:

这是因为法律保护"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就像可口可乐的瓶身、奥利奥的饼干纹路,只要消费者一见就能联想到品牌,擅自模仿就侵权。

正确做法

最后提醒
本案中侵权人本可少赔钱——若某乙公司正常应诉,法院可能按实际销量判赔;但他们选择"跑路式注销",反而让赔偿额翻倍。做生意要记住:侵权成本永远高于合规成本。遇到疑似侵权投诉,第一时间停止销售、保留进货凭证、主动协商赔偿,比耍小聪明逃避责任更划算!

注:本文依据真实判决改编,为保护隐私隐去具体名称。法律问题需结合个案分析,请勿直接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