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逃避商标侵权责任无效,股东赔偿翻倍!-郴州律师商标权侵权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标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号:(2025)湘10知民终6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东莞某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丙公司")注册成立于1997年,持有"徐福记"商标。2009年,"徐福记"被国家认定为驰名商标。某丙公司生产的"卷心酥"糖果长期畅销全国,其包装为长条圆柱形,上下两端为锯齿状开口,底色分上下两部分(上部艳丽色、下部白色),配有圆形标识、白色商品名及底部饼干图,该装潢经多年使用已具有显著辨识度。
2017年,扈某、某乙共同出资成立莒县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生产"酥芯卷"糖果。经比对,该产品外包装与某丙公司"卷心酥"高度相似:同为长条圆柱形、锯齿状开口、上下双色底纹,构图元素和排列方式几乎一致,易导致消费者混淆。2021年1月,某丙公司通过公证取证发现:
- 某乙公司将侵权产品销往广西柳州;
- 郴州市某店(个体工商户)在店内销售该侵权产品,售价18元/斤(正品市场价约30元/斤)。
某店称商品来自长沙雨花区某供应商,进货价12.8元/斤,总货款768元。2024年3月,扈某、某乙在诉讼期间签署《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声称"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4月即注销某乙公司。
法院判决结果:
- 一审:郴州市某店赔偿1500元;扈某、某乙赔偿2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 二审:维持某店赔偿1500元;将扈某、某乙赔偿额提高至5万元(理由:侵权人恶意注销公司逃避责任,一审判赔过低)。
三、关键教训:三招避免"赔钱又担责"
这个案子给做生意的人敲响警钟——别以为公司一注销就万事大吉! 法院明确认定:股东恶意注销公司逃避侵权债务,赔偿金反而可能翻倍。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务必牢记三点:
1️⃣ 卖东西先查"出身",低价货别碰!
某店赔1500元,表面看不多,但根本原因是"明知故卖":
- 作为食品店,应当知道"徐福记"是知名品牌;
- 进货价12.8元/斤、售价18元/斤,远低于正品30元的市场价;
- 却声称"不知是假货",法院根本不信!
✅ 正确做法:
进货时必须索要正规发票+供应商营业执照,保留完整付款记录。如果商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比如正品30元你进价12元),大概率是"李鬼",宁可不卖!
2️⃣ 公司不是"挡箭牌",注销≠免责!
扈某、某乙以为注销公司就能逃责,结果赔款从2万涨到5万!法院特别指出:
"扈某、某乙在知道被起诉后,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企图逃避责任,主观恶意明显。"
法律明确规定:公司欠债未清就注销,股东必须"兜底"!尤其是明知有官司还急着注销,属于"自作聪明反被聪明误"。
✅ 正确做法:
- 如果公司涉及侵权诉讼,千万不能偷偷注销!
- 正确流程:成立清算组→书面通知债权人(包括起诉你的公司)→登报公告→等45天无人申报债权才能注销。
- 简易注销虽快,但隐瞒债务要担刑责!(本案中股东承诺"债权债务已清",实际却未处理侵权债务,已涉嫌违法)
3️⃣ 包装太像也侵权,别只盯商标!
很多人以为"换个商标就行",但本案中:
- 侵权产品标的是"金佰客",非"徐福记";
- 但包装整体设计(颜色、形状、图文排列)高度模仿;
- 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照样要赔钱!
这是因为法律保护"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就像可口可乐的瓶身、奥利奥的饼干纹路,只要消费者一见就能联想到品牌,擅自模仿就侵权。
✅ 正确做法:
- 生产食品、日用品时,包装设计必须原创!
- 如果参考竞品,确保颜色、形状、排版等整体视觉完全不同;
- 拿不准的,找专业律师提前做"侵权风险筛查"。
最后提醒:
本案中侵权人本可少赔钱——若某乙公司正常应诉,法院可能按实际销量判赔;但他们选择"跑路式注销",反而让赔偿额翻倍。做生意要记住:侵权成本永远高于合规成本。遇到疑似侵权投诉,第一时间停止销售、保留进货凭证、主动协商赔偿,比耍小聪明逃避责任更划算!
注:本文依据真实判决改编,为保护隐私隐去具体名称。法律问题需结合个案分析,请勿直接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