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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合同即使公章是假的公司也要担责-益阳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7 益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9民终141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长沙某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侯某明是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下半年,该公司承包了湘阴县华奕某里项目和湘阴县康尔乐新惠立老年某项目,邓某梁是这两个项目的负责人,公司授权邓某梁全权办理项目相关工作。邓某梁联系夏某如购买管桩,2020年10月至12月向华奕某里项目供应500×125规格管桩3654米(单价90元/米),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向老年某项目供应500×100规格管桩3629米(单价75元/米)。夏某如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向邓某梁催要货款,邓某梁将催款情况告知了侯某明。2021年6月9日、2022年1月29日,侯某明个人账户分两次向夏某如转账共20万元(备注"中计管桩""管桩"),2022年9月20日又通过支付劳务工资方式转账39500元,合计支付239500元。

2024年5月,夏某如找邓某梁补签了《管桩买卖合同》,邓某梁还出具了《货物签收单》和《工程材料结算单》。合同约定500×125管桩90元/米、500×100管桩75元/米,收货签收人是邓某梁,货款在收货后三个月内付清。合同和单据上都盖有长沙某恒公司公章(尾号8XK)。两份结算单确认华奕某里项目货款328860元、老年某项目货款247275元,合计576135元。夏某如收到239500元后,剩余336635元一直未付,于是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长沙某恒公司支付夏某如剩余货款336635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5.175%计算),驳回对侯某明个人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公司最终要承担全部付款责任。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关键问题:项目负责人私下签合同,公司能赖账吗?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老板以为"合同不是我签的""公章是假的"就能推卸责任,但法院用判决告诉你:项目负责人签的合同,公司必须买单,哪怕公章是假的!

为什么公司要负责?记住这3点

  1. "谁管项目谁代表公司"
    邓某梁是公司明确授权的项目负责人,他为了工程需要买管桩,就是代表公司在做事。就像你让员工去超市采购,员工买了东西不付钱,超市肯定找你要钱,而不是找员工个人。法院说得很明白:项目负责人签的合同,法律后果直接由公司承担。

  2. "假公章不等于免责金牌"
    公司喊冤说公章是邓某梁私刻的,但法院发现:在另一个案子中,长沙某恒公司自己已经承认过这枚公章(尾号8XK)有效,还说"不申请鉴定真伪"。这就叫"出尔反尔"!更关键的是,公司老板侯某明已经通过个人账户付了20万元货款,这等于公司自己认了这笔交易。

  3. "善意供货商受法律保护"
    夏某如作为卖管桩的,看到项目负责人邓某梁签字、公司盖章、老板亲自付款,当然相信这是正规交易。法律保护这种"不知情的好人",不会让老实做生意的人吃亏。

遇到类似情况,普通人该怎么做?
如果你是供货方(像夏某如这样):

⚠️ 特别提醒: 补签合同有风险!本案中2024年才补签2020年的合同,差点被公司抓住把柄。最好在交易当时就签好合同,避免时间久远后扯皮。

如果你是公司老板(像长沙某恒这样):

最后划重点:
法院不会因为"公章是假的"就让公司脱责,关键看交易时你是否相信对方能代表公司。项目现场挂着公司牌子、负责人能调动工程款、公司实际接收货物——这些都足以让法院认定"这就是公司行为"!

遇到货款被拖欠,别被"找项目负责人个人要钱"的说法忽悠。只要证据显示货物用于公司项目,就该直接起诉公司。同样,公司也不能用"不知情"当挡箭牌,毕竟你放任项目负责人掌权,就得承担管理失职的后果。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公司及人名已做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