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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公司不能以疫情为由拖欠疫情后租金-张家界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张家界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802民初460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8年5月23日,蒲某(原告)与张家界某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合同约定:蒲某将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沙堤办事处板坪村某期(双泉湾苑区)二街15栋××号的房产(建筑面积85.57㎡)委托被告统一经营管理,委托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关于租金支付,合同明确约定:

实际情况是:被告已按约支付了2020-2022年的收益,但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固定经营收益一直未支付。扣除10%税费后,被告共欠原告145080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5年4月收回房产,并于2025年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欠款。

被告辩称:

  1. 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请求将固定收益比例从原合同标准降低至2.75%;
  2.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不构成违约;
  3. 部分房产未实际交付,不应支付租金。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张家界某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蒲某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固定经营收益145080元(已扣除10%税费),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1. 疫情结束后拖欠的租金不能"赖账"

这个案例的核心在于:酒店管理公司不能拿"疫情"当万能挡箭牌,特别是对疫情结束后的租金。法院明确指出,本案中被告拖欠的是2023-2024年的收益,而支付时间应在2025年2月1日前(即疫情已结束),这不属于"疫情影响"的范畴。简单说:2020年疫情刚爆发时可能受影响,但2023年疫情已过,就不能再拿疫情当借口不付钱了!

2. 业主维权的三大关键点

(1)合同约定是"铁规矩",单方不能随意改
本案中,被告想把租金从原合同的约9.4%降到2.75%,但法院没支持。为什么?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签的,酒店方既没提前和业主商量,也没签新的书面协议。记住:哪怕遇到疫情,酒店想降租金也必须和你谈妥并签新合同,不能自己说了算!

(2)已付钱的记录是"护身符"
被告之前已按合同付了3年租金,这就证明:
① 合同是有效的;
② 房产确实已交付使用。
所以被告后来再说"房产没交付",法院直接不认。建议:每次收到租金都要保留转账记录或收据,这是未来打官司的"救命稻草"!

(3)拖欠时段要分清楚
法院特别强调:2023-2024年的租金拖欠,不能用2020年的疫情当理由。维权时一定要算清时间

3. 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给业主的实操建议

第一步:先看合同,再算时间
翻出你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重点看:

第二步:沟通要留痕,拒绝"空头支票"
如果酒店说"经营困难,缓一缓":

第三步:及时行动,别拖过"有效期"

特别提醒:产权式酒店投资要当心!
很多业主被"高回报"吸引买这类房产,但要记住:

结语

这个案子给所有产权式酒店业主提了个醒:合同签了就得认,但酒店也不能随便"摆烂"。疫情是特殊时期,但特殊时期过了,该付的钱一分不能少。遇到拖欠,别慌也别忍——保留证据、算清时间、及时维权,法律会站在讲道理的一方。记住:你买房时看中的"稳稳的收益",法律一定会尽力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