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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坐过山车受伤游乐场担8成责-中牟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中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122民初363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26日下午,崔某在某梦幻王国经营的“丛林飞龙”过山车项目游玩时受伤。崔某当日到禹州市人民医院治疗,支出门诊费421元;次日转至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被诊断为寰枢椎半脱位、枢椎齿状突骨折、颈部脊髓损伤等,住院7天花费35,132.92元(医保报销后自付24,201.01元)。后续崔某又在药店、中医馆购买颈托、药品等支出1.4万余元,并进行康复治疗。经司法鉴定,崔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
某梦幻王国称已设置安全提示牌(禁止颈椎病患者游玩)并定期检修设备,且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每人人身伤亡限额300万元)。崔某则主张过山车无颈部支撑、运行中剧烈甩动导致受伤。
法院判决:认定某梦幻王国承担80%赔偿责任(152,786.2元),由某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崔某自担20%责任;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重点1:游乐场不能“贴了告示就免责”
很多人以为游乐场只要在门口贴个“心脏病勿玩”的牌子就算尽责了,但本案法院明确说:高刺激项目必须“充分告知风险”!像过山车这种高速甩动的项目,光贴告示不够,还得用广播反复提醒、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演示正确姿势。如果游乐场只是走形式(比如告示牌字太小、位置隐蔽),出事了照样要赔钱。下次玩刺激项目前,记得观察:

重点2:自己有病别硬上,否则要自担责任!
崔某的病历里清楚写着“颈椎间盘突出”,而项目提示牌明确禁止这类患者游玩。法院认为:成年人得对自己身体负责,明知有病还去玩,等于主动冒险,要自己承担20%损失。特别提醒两类人:

重点3:有保险的话,找保险公司更省心
本案最实用的经验是:某梦幻王国提前在某保险公司买了“公众责任险”(类似游乐场的“安全险”),法院直接判保险公司赔钱,不用等游乐场掏钱。普通人遇到类似事故:
1️⃣ 第一时间问清:游乐场有没有买保险?保单叫什么名字?(本案是“公众责任险”)
2️⃣ 保存所有票据:医疗费、交通费、买颈托药费的发票,哪怕10元的小票也留着(法院连3D打印手术模型的3000元都认了);
3️⃣ 别被忽悠“私了”:如果游乐场说“我们赔你5000块别闹了”,但实际损失超10万,记住——有保险兜底,该赔的1分不能少

最后划重点:游乐场不是“买了保险就高枕无忧”,必须真正做好安全防护;游客也不是“买了票就万事大吉”,得诚实面对身体状况。双方都尽到本分,才能玩得安心。下次游玩前花30秒看看安全提示,可能避免一场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