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生意伙伴转账没签借款合同,法院不支持按借贷关系追讨-许昌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民终240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0年1月,河南某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玉公司")和河南森某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以下简称"森某许昌分公司")签订了《石灰石购销合同》和《粉煤灰购销合同》。2020年5月15日,某玉公司分4笔向森某许昌分公司转账共181,200元。某玉公司称,这是森某许昌分公司以"配合解决资金周转"为由要求退回的款项,应视为借款;森某许昌分公司则称,这是因多付预付款而退回的货款。
双方未进行过总对账,仅有阶段性对账。森某许昌分公司自制的往来账目明细表显示:"2020年5月15日收到河南某玉退货款181,200元,余额174,267.69元"。某玉公司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也印证了该笔退款记录。某玉公司起诉时先主张这是"货款",后在法庭上改称是"借款",要求对方支付181,200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驳回某玉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认为,某玉公司仅凭转账凭证无法证明该笔款项是借款,不支持其按借贷关系追讨钱款。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转账给合作方的钱,这样操作才能保住你的钱!
核心教训:转账时没说清性质、没留书面证据,法院不会把你给合作方的钱当"借款"判回来!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某玉公司转了18万多给生意伙伴,说是"对方找我借的",但法院为啥不认?关键就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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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借条,光有转账记录不够用
某玉公司只有银行转账记录,却拿不出借款合同、借条,甚至微信里也没写清楚"这是借款"。而双方本来就有买卖合同关系,法院自然认为:这很可能只是买卖过程中的退款(比如多付预付款后的退回),不是独立借款。
法律冷知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如果双方存在其他经济往来(比如买卖合同),光靠转账记录告"借款",法院会要求你补证据。补不上?败诉! -
临时改口"这是借款",法院不信任
某玉公司起诉时先说要"货款",开庭时又改口说"其实是借款"。这就像去超市买东西,结账时突然说"我刚才给你的钱是借给老板的"——没证据支撑的改口,法院很难采信。
遇到类似情况,普通人该怎么做?
✅ 转账前必须做三件事(花2分钟能省10万块!)
- 口头说清+文字留痕:转账时让对方发微信确认:"您转的XX元是临时借款,X月X日前归还"。哪怕对方只回个"OK",都比没证据强!
- 备注写"借款":在银行转账附言里明确写"借款,2025年12月31日前归还"(别写"货款""退款"等模糊词)。
- 小额也打借条:超过5000元的往来,打印简易借条让对方签字(模板:"今借到XX公司人民币XX元,用于XX用途,X年X月X日归还")。
✅ 合作中这样管账,避免"糊涂账"
- 每月对账写清性质:和生意伙伴对账时,务必在表格里注明每笔钱的用途(例如"2025.5.15 借款"、"2025.6.1 预付货款"),双方签字确认。
- 拒绝"口头周转":对方说"急用钱,你先转我,下月结货款时抵掉"——立刻拒绝!要么签补充协议,要么等货款结算时直接扣减。
⚠️ 特别注意:公司之间更不能"讲人情"!
很多老板觉得"都是长期合作,打个招呼就行",但法院只认证据。本案中,某玉公司作为公司,连最基本的借款手续都没办,18万血汗钱打了水漂。记住:
- 买卖款和借款必须分账户:公司财务要单独设立"借款账户",和货款账户严格分开。
- 员工口头承诺无效:别说"采购经理让我转的",必须让对方公司盖章确认借款(微信聊天记录里找"财务负责人"确认也行)。
最后说句大实话:生意场上,信任要建立在规则上。转账时多花2分钟写清性质,比事后花2年打官司划算一万倍!如果已经转了钱但没留证据,立刻补救:
- 现在就发消息给对方:"X总,2020年5月15日我司转给贵司的181200元,请确认是否为借款?"
- 对方回复后,立即打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让律师做证据固定。
别等对方赖账才后悔——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