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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如何获得合理赔偿?这些证据缺一不可!-许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许昌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003民初554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09月20日12时43分李某驾驶车牌号为豫K70的小型客车,沿许昌市魏武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许昌市陈庄街魏武大道交叉口由南向西左转弯时,与李某(男59岁)驾驶车牌号为豫A01的普通摩托车沿上述魏武大道由北向南时发生碰撞,致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2024年9月24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避让优先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李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负此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当日(2024年09月20日),原告在许昌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1天,花费医疗费8891.38元。出院被诊断为:1.创伤性休克2.左侧开放性股骨下端骨折3.左侧肱骨干骨折4.肋骨骨折5.多处皮肤浅表擦伤6.肝功能不全7.隐匿性损伤。

2024年9月20日-2025年1月13日,原告在郑州市骨科医院住院治疗115天,花费医疗费227178.09元。出院被诊断为:1.左股骨远端开放性、粉碎性骨折2.左肱骨中上段骨折3.双侧多发肋骨骨折4.高血压病5.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

2025年2月5日-2025年2月8日,原告在郑州市骨科医院住院治疗3天,花费医疗费16617.65元。出院被诊断为:1.取除下腔静脉滤器2.双侧多发肋骨骨折术后内固定存留3.左股骨远端骨折术后内固定存留4.左肱骨骨折术后内固定存留。

另查明,李某驾驶的豫K70***的小型客车在中国平安某支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为200万元)及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在本院审理中,经原告申请,本院依法委托的许昌众兴机动车评估鉴定有限公司对豫A01普通摩托车损失进行评估后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为:豫A01普通二轮摩托车的车辆损失为人民币11830元。

法院判决结果:中国平安某支公司需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26513.36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关键经验:交通事故后这样操作才能拿回应得赔偿

这起发生在许昌的交通事故案例非常典型,很多普通人在车祸后都犯过类似的错误,导致自己应得的赔偿"打了水漂"。作为经常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师,我来告诉你几个关键点,让你下次遇到类似情况不再吃亏:

1️⃣ 事故现场必须做对这三件事

2️⃣ 治疗期间必须保留的五类凭证

法院只认"铁证",本案中就有16.8元医疗费因证据不全被砍掉。看病时务必做到:

3️⃣ 车辆损失索赔的致命误区

很多人以为保险公司说赔多少就是多少,本案原告就做对了:

4️⃣ 千万别踩的三个大坑

✨ 律师特别提醒

交通事故赔偿就像"搭积木",一块证据没到位,整座赔偿大楼就塌了。特别是以下情况要格外当心: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事故发生后30天内是证据收集黄金期,7天内要拿到事故认定书,治疗结束3个月内要完成所有鉴定。如果你现在正在经历类似纠纷,不妨对照本案,看看自己哪些环节没做好,及时补救还来得及!

(注:文中所有姓名及企业名称均已按司法文书公开规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