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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员工签字不等于个人要还债-濮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濮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902民初1463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河南某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从2023年起向河南某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购买砂浆、加气块等建材,双方签了《预拌砂浆买卖合同》和《加气混凝土砌块及标砖销售合同书》。合同里约定:某甲公司用托盘送货,某甲公司指定人员要在托盘票上签字;托盘丢了每个赔300元。2025年5月对账,某甲公司欠某乙公司货款279892.75元。后来某甲公司又付了5万元,实际还欠229892.75元。托盘数量经双方核对,确认有48个没还。

判决结果

  1. 某甲公司要付某乙公司货款22万多元;
  2. 某甲公司必须还48个托盘,还不上就赔14400元(48×300元);
  3. 驳回某乙公司要求马某(某甲公司员工)还钱的请求;
  4. 某乙公司自己承担部分诉讼费。

三、普通人遇到这类纠纷该注意什么?

重点提醒你三点,避免吃哑巴亏

1. 员工签字只是"打工干活",别傻乎乎找个人要钱

本案中,某乙公司告了某甲公司的员工马某,理由是马某在对账单上签了字。但法院直接驳回了——因为马某只是公司员工,签字是代表公司收货、对账,属于"职务行为"。就像你帮老板签收快递,快递丢了该找公司赔,不能找你个人要钱
你该怎么做

2. 主张赔偿必须"白纸黑字",光靠嘴说法院不认

某乙公司一开始要68个托盘的钱(2万多元),但法院只支持48个。为啥?因为合同写明"托盘票签字才生效",而双方核对出库单后,只确认了48个没还。法院只认"铁证",不是你喊得大声就多赔钱
你该怎么做

3. 额外费用想让对方出?先看合同有没有写

某乙公司还想让某甲公司赔"保全保险费"(就是起诉前花的钱),但法院说:合同没约定,这钱不必要,自己担着吧!
你该怎么做

最后说句大实话
生意往来就像交朋友——该留痕时就留痕,该写清楚就写清楚。本案某乙公司赢了货款,却因托盘证据不足少要了6000元;某甲公司员工马某差点被冤枉担责。记住:法院不帮你"讲道理",只认"证据链"。下次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写清细节,能省你半年官司!

注:文中公司名称及人名已按规范隐去真实信息,核心规则适用于全国同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