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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给中间人没拿到货还签了退款承诺,法院判必须退钱!-焦作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焦作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8民终289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龚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均作为中间人组织案外人进行液态锑氧化汞(红汞)交易。2024年7月27日,吴某作为甲方(供货),骆某作为乙方(购买方),龚某作为丙方(居间方)签订《协议书》,约定红汞交易事宜。2024年8月11日至2024年9月10日,龚某通过支付宝分五笔向王某银行账户转账共计85080元,2024年9月10日,王某出具收据,内容为:今收到龚某从银行合计人民币捌万伍仟整,此款用于货物调遣。如货不合格或看不到货物(按合同标准密度比重高于19.00)。王某负责追讨(注:上述款项王某已如数转给李某有转账可查)。此事情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上午10时止,如无法进行交易,此款退回。后龚某又于2024年9月13日分两笔向王某银行账户转款30030元。后双方交易未成功,龚某在周口市某报警,经公安机关调解,王某出具承诺书,承诺:“王某收到的龚某从银行卡转账的合计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元,经派出所调解于2024年9月18号原路退回。”但王某至今未偿还上述款项。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王某返还龚某118000元,王某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看着复杂,其实道理很简单:钱转给谁,就找谁退!中间人签了字画了押,想赖账没门儿!

王某的上诉理由很典型:“我只是中间人,钱都转给李某了,不该我退!”但法院为啥不买账?关键就两点:

  1. “中间人”不是挡箭牌
    龚某把钱直接打给王某,王某也两次白纸黑字写清楚“收了11.8万,9月18号退钱”。就像你借钱给朋友A,A说转借给B,结果B没还钱——你当然得找A要,而不是满世界追B。王某转给李某是另一回事,和龚某无关。法院说得明白:“你转给别人是另一桩事,该找李某要就另告去,但龚某的钱你必须先退!”

  2. 书面承诺就是“铁证”
    王某觉得收据和承诺书是“走个过场”,可法律上这就是“自己认的账”。收据里写“货不对就退钱”,承诺书写“9月18号原路退回”,连金额都写得清清楚楚。普通人常犯的错就是:口头说“放心,我负责”,结果没留证据。但王某偏偏留了书面证据,反而成了“自认债务”的铁证!

给普通人的3条保命建议:

  1. 凡是转账,必须“留痕+留字”
    别光靠微信说“钱转你了,记得退”,一定要让对方写收条或签协议,像本案这样写清楚:“今收到XXX转账XX元,用于XX事,若XX未达成,于X月X日退还”。哪怕对方是熟人,也别嫌麻烦——手机拍个照、微信发个确认文字都算证据!

  2. “中间人”身份别乱当
    如果你帮人牵线做买卖,千万别用自己的账户收转大额资金!本案王某如果只当“介绍人”,让龚某直接和李某签合同、转账,他就不用背锅。真要当中间人,必须签三方协议写明:“我仅负责联络,不承担付款责任”,否则就像王某一样,钱经手了就得负责!

  3. 报警后调解协议要盯紧
    龚某聪明在哪儿?交易黄了立刻报警,让王某在派出所签了退款承诺书。普通人遇到纠纷总想“私了”,结果对方拖着不认账。记住:报警后要求民警主持写书面协议,明确退款时间、金额,盖上派出所章——这比口头保证管用100倍!

最后提醒
红汞交易本身涉嫌违法(判决书提到“办案民警讲交易违法”),但法院仍判退款,是因为保护交易安全比追责更重要。不过千万别学本案“明知违法还参与”!真遇到类似纠纷:
✅ 立刻停止转账
✅ 保存所有聊天记录、转账截图
✅ 报警并要求书面调解协议
❌ 别再信“马上就能搞定”的口头承诺
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但一定会给留好证据的人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