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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长期实行 三年一调整 土地政策下征地补偿应按人口平均分配-焦作律师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0 焦作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案号:(2025)豫08民终285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河南某甲自2012年以来,每三年进行一次土地调整,添人添地、去人去地,郭某家也添人并添地。2022年,因沿黄高速武陟至济源段项目用地需要,征收了郭某的部分承包地。东赵某乙村委和河南某甲集体决定:对高速所占土地进行土地调整,土地补偿安置费归集体所有,按照全组有土地经营权的所有人员平均分配,并按照此方案进行了执行,按照每人19000元的标准实际向郭某支付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且给郭某重新分配了土地。郭某申请法院到赵某调取征收土地时形成的土地面积测量图,经法院向赵某核实,征收时是对土地整体测量,并没有对郭某家单独测量。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驳回了郭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郭某的上诉,郭某未能获得其主张的安置补助费159600元和土地补偿费85120元,其要求赔偿律师差旅费808元的请求也被驳回。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遇到类似纠纷的当事人该如何处理的效果

通俗解读:土地调整方式决定补偿怎么分

很多农民朋友可能有个误解:只要我手里有土地承包合同,土地被征收后补偿款就该全部归我。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实际情况可能没那么简单!

郭某觉得自己1998年二轮承包时有14.6亩地,2022年被征收了3.8亩,就该按这个面积拿补偿。但法院查明,他所在的村民小组(河南某甲)从2012年开始就实行"三年一调整"的规矩:家里添人就给地,减人就收回地。郭某自己家也按照这个规矩添过地、也减过地,一直没提反对意见。

关键点来了:
法院认为,既然村民小组长期实行"添人添地、去人去地"的做法,而且大家这么多年都默认接受了(郭某自己家也照此办理),这就形成了该小组的"村规民约"。在这种情况下,土地被征收后,补偿款就应该按现有人口平均分,而不是按原始承包合同面积计算。

为什么郭某的"放弃安置"声明没用?
因为法律规定"放弃统一安置"才能要安置补助费,但这只适用于"三十年不变"的土地政策。而本案中是"三年一调整",郭某今天"放弃"了,明天他家添了人口,小组还得给他家分地,所以法院认为他不能代表子孙后代放弃权利。

给农民朋友的实用建议:

  1. 先搞清你们村的土地规矩
    不是所有村子都"三十年不变"!很多地方实行"大稳定、小调整"。你得先弄明白:你们村是签了30年不动的承包合同,还是一直按人口变动调地?如果村里几十年都按人口调地,你一直没反对,就等于默认同意了这个规矩。

  2. 别只看承包证,要看实际做法
    郭某有承包证,但法院更看重实际执行情况。如果你村里长期实行调地政策,就算承包证上写了面积,征收补偿也可能按现有人口分。重要提醒: 签收补偿款或接受重新分地时,等于认可了村里的分配方案!

  3. "放弃安置"不是你想放就能放
    想要自己拿安置费不调地?在定期调地的村子很难行得通!因为小组还得给新增人口分地,你今天"放弃"了,明天家里添丁,照样能要地。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支持按人口平均分配。

  4. 测量争议要当场解决
    郭某说被征了3.8亩,但村里没单独测量,只做了整体测量。记住了: 征地时一定要参与现场测量并签字确认!如果当时不提异议,事后很难证明面积。

  5. 维权要趁早,别等补偿发完
    郭某的问题在于:村里从2012年就开始调地,他一直没反对,等到2022年征地才说调地违法,法院当然不支持。关键提示: 如果你认为村里的调地方式不对,要在第一次调地时就提出异议并保留证据,不能一边接受调地好处,一边在征地时反悔。

最后提醒:
农村土地问题不能只看"法条",还要看"村情"。一个持续多年的调地惯例,即使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但如果全体村民默认接受,法院往往会尊重这种历史形成的管理方式。遇到征地补偿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先了解本村传统做法,参与村民会议表达意见,保留好每次分地、调地的证据,必要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而不是等到补偿款分配完毕再闹纠纷。

(注:本文为普法宣传,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