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签了担保就要负责-鹤壁保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603民初216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26日判决安徽某公司退还安阳某公司保证金50万元及利息。因安徽某公司未履行,安阳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因安徽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于2022年12月28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2月6日,法院追加张某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安徽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3年6月14日,安阳某公司与安徽某公司、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安徽某公司分四期支付40万元(2023年6月14日付15万元;7月15日前付1万元;8月15日前付1万元;9月30日前付23万元)。刁某在协议中明确承诺:“如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则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仅支付33万元,剩余17万元未付。安阳某公司曾申请追加刁某为被执行人,但法院驳回该申请,同时指出“刁某担保责任成立,可另行起诉要求其承担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刁某对安徽某公司、张某未还的17万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执行和解协议中签字担保=要替人还钱!
很多人以为“法院的和解协议不作数”,或“担保人只是走个形式”。但本案明确告诉我们:只要在执行和解协议中白纸黑字写明“自愿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就必须对未还款项兜底。法院不会因为“这是和解协议”就免除担保责任,反而会像本案一样直接判担保人还钱!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1. 如果你是“要钱的一方”(债权人)
- 必须让担保人写清“连带责任”:和解协议里不能只写“帮忙担保”,必须像本案一样明确写“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少这8个字,法院可能不支持你追责!
- 对方违约后,两个选择要分清:
✅ 选A:恢复执行原判决(适合原判决金额更大时);
✅ 选B:直接起诉担保人(像本案原告,省时省力)。⚠️ 注意:别学本案原告“先申请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法院大概率会驳回!要直接另案起诉担保人,这是最快捷的“要钱通道”。
2. 如果你是“签字担保的一方”
- 签字前问自己三遍:
❓ “我有没有能力替他还这17万?”
❓ “他会不会故意不还钱坑我?”
❓ “我是不是被忽悠签字的?”✨ 血泪教训:本案刁某没出庭答辩,等于自动放弃权利,结果背了17万债务+利息。现实中,90%的担保人因“抹不开面子”签字,最终自己掏腰包!
- 签字后唯一补救法:立刻督促债务人还款,或要求债权人书面同意“解除你的担保”,否则法院一纸判决,钱就从你账户划走了。
3. 特别提醒:两个关键细节决定输赢
- 时效要卡死:本案利息从2023年10月1日(最后还款日次日)起算。如果你发现债务人违约,必须30天内行动!拖太久可能损失利息,甚至超过3年诉讼时效(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 证据要完整:本案原告赢在保留了和解协议原件(尤其担保条款)。普通人操作时:
✅ 用手机拍协议全过程(含签字页);
✅ 通过微信/短信确认担保人身份(例如发“刁某,你确认为张某担保17万对吗?”);
✅ 别用口头承诺,法院只认白纸黑字!
最后说句大实话:担保不是人情,是真金白银的责任。有人找你签字时,记住本案刁某的教训——法院的判决书不会因为“你不懂法”就手下留情。拿不准时,花点钱咨询律师,比事后赔十几万划算得多!
(注:本文所述案例及处理建议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