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能当欠款证据!-鹤壁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作为经常帮普通人打官司的律师,我见过太多人因为“太信任对方”吃了大亏。今天用一个刚判完的案子,手把手教你:当别人欠你货款不还时,怎么用手机里的微信记录把钱要回来!案子发生在河南鹤壁,特别典型——很多人以为“没签合同就不能告”,其实大错特错!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611民初775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直接摘自判决书,已按要求改写人名):
原告秦某向被告常某供应大米、面粉、食用油、杂粮等货物。秦某通过微信向常某发送送货单并与常某对账。2023年10月2日,常某通过微信向秦某转款5594元,秦某收款后微信回复“上余欠款110000元+今天1708元,总合计欠款111708元”。2023年11月17日,秦某微信发送“上欠款112370元,本次欠款2405元,合计欠款114775元,减去11月17号付款2370元,合计欠款112405元”。2025年5月16日,秦某向常某供应小湖香米及绿豆,通过微信发送供货单“小湖香10斤×1袋×122=122;绿豆50斤×1袋×275=275,共计397元”。截至2025年5月16日,常某尚欠秦某货款112802元(112405元+397元)。
判决结果简单说:
法院判常某7天内把112802元货款还给秦某,还要付利息(按年利率3%,从2025年9月19日秦某起诉那天起算,直到钱还清为止)。但秦某要求的“1.5倍利率”利息没被支持,这部分请求被驳回了。
三、核心观点:微信记录就是“电子欠条”,欠钱不还能这样办!
这个案子赢的关键就一句话:微信聊天记录+送货单=铁证!很多人以为“没签白纸黑字的合同,法院就不认”,纯属误解。法官明确认定:只要微信里有对账、催款的记录,哪怕对方玩失踪(像本案的常某根本没出庭),照样能打赢官司。
给你的3个实操建议(遇到欠款照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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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别删!这是你的“钱袋子”
像秦某这样,在微信里每次送货后立刻发清单:“今天送了XX斤大米,合计XXX元”,对方如果没反驳或还过部分钱(比如转5594元),系统会自动保存时间戳。记住:- ✅ 重点保留:送货明细、对方确认欠款的回复(哪怕只回个“OK”)、催款记录。
- ❌ 千万别犯:口头说“下次给”,却不留文字证据——法院可不会凭空帮你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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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利息要“踩准线”,多要反而不被支持
秦某一开始要“1.5倍利率”的利息,但法院只支持了年利率3%(按国家最新标准)。原因很简单:- 2019年8月后欠的款,利息最高只能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1.5倍”算(本案LPR是3.85%,1.3倍约5%,但秦某要1.5倍≈5.7%,法院酌情给了3%)。
- 你的操作:起诉时直接写“按LPR的1.3倍计算”,别贪心要太高,否则像秦某一样部分请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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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失联?赶紧起诉,拖越久越被动
常某玩消失,秦某却从2022年欠到2025年才起诉——差点超3年诉讼时效!特别提醒:- 欠款纠纷的“黄金期”是3年内(从你知道欠款那天起算),越早起诉越容易执行。
- 如果对方不接电话,直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本案在鹤壁淇滨区法院),传票会强制送达,缺席照样判!
最后说句大实话:生意往来不怕没合同,就怕你把微信当“聊天工具”不用好。下次送货前花10秒拍个照发微信:“张三,今天送面粉50袋,明细见图”,等于白捡一张“电子欠条”。真遇到老赖,这些记录就是法院帮你要钱的“尚方宝剑”!
注:本文仅针对本案解读,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律师。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你的证据,可能正在手机里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