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结果不满意不能拒付服务费,合同双方均需履行付款义务-安阳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523民初416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2月8日,河南某公司与安阳某公司、张某签订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安阳某公司和张某共同委托河南某公司为某某中心的医养结合楼、幸福楼、行政文化艺术中心、居家养老1#、2#、xxxx车库的B类建设工程预算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约定咨询费按预算总造价的千分之一点八计算,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支付3万元,预算成果文件出来后一次性支付剩余费用。
合同签订后,河南某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至15日到项目现场勘查并制作记录,由张某和安阳某公司工作人员签字确认。2023年4月至10月期间,河南某公司多次向安阳某公司发送预算成果文件。2023年10月9日,双方通过微信确认咨询费金额为27.49万元。安阳某公司已支付3万元,剩余244918.57元未支付。
张某抗辩称河南某公司做的预算不公平,导致其应得工程款减少,因此不同意支付咨询服务费,并认为应由安阳某公司全额支付。
法院判决安阳某公司和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支付河南某公司咨询服务费244918.57元及利息(自2024年1月28日起计算),驳回河南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关键问题一:对造价结果不满意能拒绝支付服务费吗?
不能!这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观点。
张某认为河南某公司做的预算导致其少得了工程款,所以拒绝支付服务费。但法院明确指出:只要你签了合同并接受了服务,就不能以对结果不满意为由拒绝付费。造价咨询合同的本质是"过程服务",不是"结果保证"。就像你找理发师剪头发,不能因为剪完后觉得不如预期就拒绝付钱。
关键问题二:合同签字人要不要承担付款责任?
要!张某在合同"委托人"处签名并按指印,就成为合同主体之一。即使他是代表某方签字,只要合同上明确列明他是委托人,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很多工程领域的"实际施工人"以为自己只是帮忙签字,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大错特错!
关键问题三:利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本案中,法院将利息起算点从原告主张的2023年10月10日调整为2024年1月28日。原因是合同约定"委托人在收到专用发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而原告2024年1月22日才开具第二张发票。这告诉我们:履行合同义务要完整,特别是发票这类关键环节,拖延开票会影响利息计算起始时间。
给您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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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前先看清楚:不要随便在合同上签字!特别是"委托人"、"保证人"这类身份,一旦签字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工程领域的"帮忙签字"往往埋下大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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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过程留证据:河南某公司胜诉的关键是保存了现场勘查记录、微信沟通记录、预算文件发送记录等。做服务一定要养成"留痕"习惯——拍照、签字确认、微信文字确认,千万别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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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结果有异议要走正规渠道:如果你对造价结果有异议,应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者申请第三方复核,而不是直接拒付服务费。就像本案,张某应该另行起诉解决工程款问题,而不是拿这个当理由不付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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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要及时开:服务提供方一定要按合同约定及时开具发票,否则会影响利息计算起始时间,可能损失额外收益。接受服务方也要注意,如果对方迟迟不开票,可以书面催告,保留日后抗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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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委托要明确责任:如果是多人共同委托,最好在合同中明确各自责任比例,避免事后互相推诿。本案中因为合同没写清各自承担多少,法院就判两人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记住:签了字的合同就是"卖身契",别以为自己是"帮忙"或"走形式"就能免责。工程领域的服务合同纠纷,90%都是因为前期不重视合同细节,后期又想用"结果不满意"来推翻约定。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该付的钱按时付,有争议走正规渠道解决,这才是明智之举。
遇到类似情况,第一步不是吵闹或拒付,而是拿出合同逐条对照——当初约定什么就做什么,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