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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出工伤被挂靠单位可追偿70%责任-安阳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安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豫05民终427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潘某为豫E*****号重型平板自卸货车的实际车主,该车登记在安阳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潘某将该车辆挂靠安阳某运输有限公司进行营运。双方于2020年9月18日签订《挂靠合同》,约定责任全部由潘某承担。

2021年11月17日,潘某强受潘某指派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潘某强当场死亡。2023年,安阳市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潘某强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工伤保险责任单位为安阳某运输有限公司。

潘某强家属提起仲裁并诉讼,法院判决安阳某运输有限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1477300元。保险公司赔付600000元(车上人员责任险10万元+雇主责任险50万元),潘某曾支付家属110000元。

执行过程中,法院从安阳某运输有限公司账户扣划17300元,后安阳某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的父亲李某成替公司支付330000元,合计支付工伤赔偿款347300元。安阳某运输有限公司遂向潘某追偿。

判决结果: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潘某向安阳某运输有限公司返还8411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实用提示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挂靠车辆发生工伤事故后,虽然挂靠合同约定"责任全由车主承担",但法律上被挂靠单位也要担责,不过它只能追偿超过自己应承担比例的部分。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法院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聘用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被挂靠单位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实际车主追偿。本案中,法院确定责任分担比例为:被挂靠单位(安阳某运输有限公司)承担30%,实际车主(潘某)承担70%。

保险公司赔付的60万元也按这个比例算作双方已经履行的部分责任。最终,因为安阳某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支付的金额超过了它应该承担的30%,所以它只能追回超出部分的8万多元,而不是它支付的全部34万多元。

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几点

  1. 挂靠不是"免责金牌":实际车主们要注意,虽然挂靠合同说"所有责任归你",但法律上被挂靠单位也要担责。一旦出事,您可能要承担70%左右的责任,不是合同说的100%。

  2. 被挂靠单位别以为能全身而退:如果您是运输公司等被挂靠单位,别以为签了"责任全由车主承担"的合同就万事大吉。出了工伤事故,您至少要承担30%的责任,不能完全推给车主。

  3. 保险是"救命稻草":本案中60万元的保险赔付大大减轻了双方负担。作为实际车主,一定要购买足额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并保留好缴费凭证。保险单上虽然是被挂靠单位名字,但保费是您出的,这部分权益要记得主张。

  4. 支付记录要保存:无论是您支付给受害方的钱,还是保险公司的赔款,都要保留好所有凭证。本案中潘某支付的11万元和保险赔付的60万元都直接影响了最终责任分担。

  5. 追偿有"天花板":被挂靠单位只能追偿超过自己应承担比例的部分。本案中安阳某运输有限公司支付了34万多,但只能追回8万多,因为它自己要承担30%的责任。

  6. 和解要谨慎:如果您是被挂靠单位,在与受害方和解时要算清楚账。本案中和解金额影响了最终责任计算,多赔的部分可能无法向车主追回。

给您的建议

挂靠经营虽方便,但风险不简单。了解法律规定,做好风险防范,才能避免"车在人挂,祸从天降"的困境。遇到纠纷时,理性计算责任比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