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不能随便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天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天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181民初441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5月1日17时13分,赵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及自卸半挂车,沿天长市G345国道行驶至经十八路交叉路口东侧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追尾,造成两车受损、王某受伤。经天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赵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肇事车辆在中国某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者险。王某先后在多家医院住院治疗,累计支付医疗费139999.02元(前期医疗费已由保险公司赔偿)。经司法鉴定,王某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三处十级伤残,误工期330日、护理期150日、营养期150日。
法院判决结果:中国某财保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62966.69元,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看似是“撞了人要赔钱”,但藏着三个关键点,普通人处理交通事故时一定要盯紧:

1. 保险公司说“要扣20%非医保用药”?直接说“不”!
本案中,保险公司主张王某的医疗费要扣掉20%的“非医保用药”。但法院明确驳回了这一要求,理由很简单:法律没这条规定
👉 你的行动指南

2. 超过退休年龄,也能要误工费!但要注意“打折”
王某事发时68岁(已超退休年龄),保险公司说“老人没工作,不该赔误工费”。但法院支持了误工费,只是按农林牧渔业标准的60%计算。为啥?因为王某拿出了土地承包证+村委会证明,证明他仍在务农。
👉 你的行动指南

3. 伤残等级“叠加”有窍门,精神抚慰金能多要
王某一处九级伤残+三处十级伤残,保险公司说“只按九级算”。但法院把伤残系数定为23%(九级20% + 三个十级各+1%),多赔了近3万元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也支持了17000元(通常九级伤残起步8000元)。
👉 你的行动指南

最后提醒

一句话总结:事故后记住“三要三不要”——要保存所有票据、要等伤情稳定再谈赔偿、要敢对保险公司乱扣钱说不;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不要提前签和解协议、不要因年龄放弃误工费!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姓名、公司名均按规范匿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