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时没说乳腺结节胃炎痔疮,保险公司仍要赔钱-平顶山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人寿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4民终395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10月27日,段某至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医院进行超声检查,检查所见:双侧乳腺组织回声不均……右侧乳腺内可见多个低回声团块……。左侧乳腺内未见实性包块回声。检查提醒:双侧乳腺增生,右侧乳腺多发实性团块。2021年5月20日,段某至平顶山市某甲医院住院治疗,出院主要诊断为急性胃炎。2024年2月23日,段某至平顶山市某丙医院住院治疗,出院主要诊断为混合痔,其他诊断为肛乳头肥大、肛裂、贫血。2023年6月段某在平顶山某有限公司体检中心的体检报告显示:"右侧乳腺无回声结节(BI-RADS2类),双侧乳腺导管扩张"。
2024年6月30日,王某甲(段某丈夫)作为投保人,在新华某平顶山支公司为段某投保了《多倍领航重大疾病保险》及《康某医疗保险(费率可调)》。投保时,电子投保告知中询问被保险人段某"10.您是否有或曾经患有与乳房或子宫、宫颈、卵巢、输卵管等女性生殖器官有关的疾病?……14.在过去的10年内,您是否因上述告知情况以外的疾病住院治疗"等问题,段某均回答"否"。
2024年12月9日,段某以"发现左乳肿块1周"为主诉至医院住院治疗,确诊为"左乳乳腺癌"。段某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2025年2月27日,保险公司以"故意不如实告知"为由作出理赔决定:不予给付重疾保险金、解除合同不退费。段某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保险公司必须向段某支付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和3589.07元医疗保险金,两份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且段某后续保费不用再交。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保险公司不能拿"笼统问题"当挡箭牌拒赔!
这个案子最值得关注的是:段某确实有乳腺增生、乳腺结节、急性胃炎和混合痔的就医记录,但法院依然判保险公司必须赔钱。为什么?因为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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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告知必须"具体明确",不能"笼统提问"
保险公司问"过去10年内是否因疾病住院治疗",这属于"笼统问题",没有具体说明是哪些疾病。就像你去体检,医生问"你身体有问题吗?"——普通人哪知道什么算"问题"?法院说:这种笼统问题不能作为拒赔理由! -
常见小毛病不用特意告知
乳腺增生、乳腺结节是女性常见问题,就像有人会长痘痘、有人会胃不舒服一样,不影响正常生活。段某2023年体检的"乳腺结节"是BI-RADS2类(医学上属于良性),根本不是癌症前兆。普通人哪能想到这些小毛病要专门告诉保险公司? -
前后疾病无关就不算"隐瞒"
段某住过院的急性胃炎、混合痔,和后来得的乳腺癌八竿子打不着。保险公司拿这些"旧账"说事,但拿不出证据证明它们会导致癌症——这种"强行关联"法院不认!
如果你遇到类似保险拒赔,记住这3点:
✅ 第一步:看健康告知问得清不清楚
打开你的电子保单,找到"健康告知"部分。如果问题像"有没有生过病?""有没有住过院?"这样笼统,恭喜你!保险公司很可能站不住脚。真正合规的健康告知应该像"过去2年内有没有甲状腺结节?"这样写清楚具体疾病。
✅ 第二步:收集"前后疾病无关"的证据
保险公司最喜欢说"你早就有病还来投保"。这时你要证明:以前的小毛病和现在的重病没关系!比如本案中,律师拿出医学资料证明:乳腺结节(良性)≠乳腺癌,混合痔≠癌症。可以找主治医生开证明,或上网查权威医学网站资料。
✅ 第三步:别被"4个月就出险"吓住
保险公司总说"投保4个月就生病肯定是骗保"。但法院说了:不能光看时间短就认定骗保!本案中段某投保时确实不知道自己会得癌(体检没查出左乳问题),等待期(90天)后才确诊,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最后提醒:
买保险时,对明确列出的具体问题(如"有没有乙肝?""有没有肺结节?")一定要如实回答。但如果问题模糊不清,或问的是常见小毛病(如乳腺增生、痔疮),你没想起来说,保险公司也不能随便拒赔!万一被拒赔,千万别自认倒霉,赶紧找专业律师帮忙——就像本案段某,从被拒赔到拿到10万+赔偿,只用了半年时间。
(注:文中"新华某有限公司"指代新华某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某甲医院"等名称已按隐私要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