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委托经营后租金长期拖欠开发商不担责-全椒县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124民初679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1月10日,宋某与安徽某有限公司签订两份《某县合同》,购买全椒县襄河镇两处商铺(面积分别为20.29平方米和20.37平方米,总价236811元)。合同补充条款约定:购房者需同时与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签订《委托合同》。随后,宋某与上海某有限公司某分公司签订两份《百货商铺合同》,约定:
- 商铺委托经营期20年(2013年12月31日至2033年12月31日);
- 前三年租金收益归分公司所有;
- 第四年至第十年每年按购房总价加31.58%后的8%支付租金(超出8%部分按1:9分成);
- 租金于次年2月15日前支付。
洪某与宋某支付购房款后将商铺交给分公司经营,商铺于2015年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但分公司自2017年起未支付租金,截至2023年底共拖欠7年租金。
法院判决结果:
- 上海某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十日内支付洪某、宋某租金169722元;
- 上海某有限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补不上就付"的责任(即分公司没钱付时,总公司必须付);
- 驳回要求安徽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
关键教训:合同签给谁,就找谁要钱!
这个案子最值得普通人注意的是:开发商(安徽某有限公司)最终不用赔钱。为什么?因为签合同的是上海某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不是开发商。法院明确说:"《百货商铺合同》是和分公司签的,开发商没在合同上签字,也没承诺过要管租金,所以不关它的事"。
给您的实操建议:
-
签合同时盯紧"甲方名字"
您交钱的对象必须和收钱、付钱的公司完全一致!本案中,原告先向开发商买房,再和"分公司"签委托合同,结果开发商甩手不管。记住:- 如果是"XX公司全椒分公司"签的合同,就只能找这个分公司要钱;
- 如果想让总公司兜底,合同里必须写明"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像本案判决第2条那样)。
-
分公司欠钱≠总公司直接赔
本案中总公司(上海某有限公司)只承担"补不上就付"的责任,不是直接赔钱。这意味着:- 您必须先证明"分公司确实没钱付"(比如查分公司账户冻结记录);
- 法院才会判总公司付钱。建议: 起诉时一定要把总公司和分公司一起告,避免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
开发商甩锅有绝招——"我没签合同"
很多商场会玩这种套路:- 开发商卖房时说"交给我们运营公司, guaranteed 8%年收益";
- 真出问题时却说"我们只管卖房,运营是另一家公司"。
血泪教训: - 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明"对租金承担担保责任";
- 如果开发商拒绝,宁可不买!本案原告因开发商未作担保承诺,最终17万租金和开发商完全无关。
-
拖欠租金别等"拖成老赖"
本案拖欠7年才起诉,其实非常危险!合同约定"次年2月15日前付租金",但原告等到2023年底才告状。正确做法:- 每次到期未付就发《催款函》(微信/短信也行,保留记录);
- 拖欠满1年立即起诉,避免对方转移资产。
(注:法律上租金诉讼时效是3年,超期可能败诉!)
最后提醒
商铺委托经营纠纷在全国高发,核心就一句话:"谁签合同找谁,没签字的别指望"。签合同时多问一句:"如果运营公司跑路,谁赔我的钱?" 把答案写进合同,比事后打官司管用十倍!遇到问题别自己硬扛,及时找专业律师梳理合同漏洞,往往能避免血汗钱打水漂。
(注:本文案例已隐去当事人全名及企业全称,符合司法文书公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