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地材料款该找挂名公司要而非实际干活人-休宁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休宁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022民初104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某某消防安全系统提升工程-消防微型站采购项目,由某建设公司承建施工。该工程于2024年2月28日开工,2024年8月29日竣工。
某厂经人介绍,与龙某等人认识后,达成买卖建筑材料的口头协议,某厂根据具体配送需求,向某建设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工地供应建材。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期间,某厂陆续向上述工地运送石子、标砖、轻质砖、砂石等建材,送货单由龙某、贺某等人签字确认,建材总价值合计74010元。
2025年1月,在案涉项目建设单位协调下,龙某向某厂支付了10000元。此后,某厂催要剩余货款未果,提起本案诉讼。
项目相关资料显示:贺某为安全员、龙某为施工员、施工企业质量部门代表。

法院判决结果:某建设公司要付给某厂64010元货款,并从2024年9月13日起,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1.5倍支付欠款利息,直到全部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也由某建设公司承担。

三、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处理?关键三点要记牢!

核心问题:你给工地送了材料,但工地挂着某公司牌子,实际干活的人却说"工程包给我了,钱得找我拿",公司也说"这不关我事"——这时候你该找谁要钱?

法院告诉你找挂名的公司要! 本案中,虽然某建设公司说"工程包给龙某他们了,钱该他们付",但法院认为:

  1. 工地挂谁的名,就找谁要钱:龙某在送货单上签字时,写的是"消防微型站"工地,而这个工地明明白白是某建设公司承建的。你作为材料商,看到工地挂这家公司牌子,当然有理由相信是跟这家公司做生意。
  2. 公司内部约定不能坑供应商:就算公司真把工程包给别人(比如本案中公司说的龙某、江某),公司和包工头之间的"内部协议",对外不作数!不能拿这个当挡箭牌来赖你的材料款。
  3. 送货单+聊天记录就是铁证:没签正式合同没关系!法院认可了某厂的送货单(龙某、贺某签了字)和微信聊天记录,认定双方形成了事实买卖关系。

给你的实操建议(遇到类似情况照着做):

最后提醒:包工头跑路、公司甩锅是建材商最怕的事,但记住这个原则——工地挂谁的牌子,钱就该找谁要! 本案某厂没签合同、只拿送货单也赢了,关键就是抓住"某建设公司是法定承建方"这一点。下次送沙石水泥前,花3分钟确认工地归属,能省你90%的讨债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