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签字确认的工程签证单,发包方应当认可-枞阳县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7民终94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5年5月7日,某甲向某公司发出《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通知书载明,要求某公司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到某甲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嗣后,发包方某甲与承包方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枞阳县永丰圩灌区枫林圩南渠等水利血防工程(二期);工程地点位于枞阳县汤沟镇;工程内容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工程承包范围为枫林圩南渠(2+380~3+090),总长710m的渠道两侧边坡砌;陈某主干渠(0+830~1+140),总长310m的渠道两侧边坡砌。合同价格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签约合同价为753,010.61元。2016年3月,案涉工程施工并于同年6月竣工。2017年3月18日,某乙组织验收,并形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在该《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验收工作组成员中,某公司的成员为刘某甲并加盖公司印章;汤沟镇桂坝村民委员会的成员为书记刘某乙。2016年2月5日,枞阳县财政局汤沟分局根据某公司的委托,向姜某支付工程款40万元。2024年7月12日,汤沟镇桂坝村民委员会、黄仪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该工程实际由姜某组织施工完成"。某公司在庭审中陈述"后来姜某通过其丈夫刘某甲找到我公司表示愿意接手做该工程,我公司也就没有提出异议"。案涉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各方口头协商,由姜某施工合同外工程血防桂坝段,该段工程的签证单由监理单位安庆市宜兴某盖章及监理工程师查某签字确认,该部分工程经鉴定价款为189,321.35元。
一审法院判决枞阳县某支付姜某工程款351,538.22元及评估费23,952元,但驳回了姜某关于增项工程款的请求。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撤销了一审判决的第三项,将工程款增加至540,859.57元(包括原判的351,538.22元和增项的189,321.35元),评估费增加至31,952元,全面支持了姜某的上诉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监理签字确认的工程签证单,发包方不能随便不认账!
先说说啥是"工程签证单"。简单来说,就是施工过程中,如果需要增加合同外的工程量(比如多修了一段水渠),施工方会填写一份表格,写明增加了哪些工作、花了多少钱,然后找监理和发包方(就是出钱的甲方)签字确认。这个单子就是"签证单",它相当于施工过程中的"白纸黑字",证明你确实做了额外的工作。
在姜某这个案子里,她作为实际干活的人,做了合同外的工程,监理查某也签字确认了。但一审时,发包方(枞阳县某)说:"我们没签字,不算数!"一审法院也认为,因为没有发包方直接签字,所以不认可这部分工程款。
但二审法院翻盘了!法院认为:监理是发包方花钱请来的"监工",代表发包方监督工程的。监理签字确认的签证单,发包方不能随便说不认账,除非能拿出证据证明监理签错了。 这个观点太关键了!就像你请了个管家帮你看着装修,管家确认工人多贴了10平米瓷砖,你总不能说"我没签字不算数"吧?管家就是代表你签字的!
所以,如果你也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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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工"签字很重要:施工过程中,所有增项、变更都要让监理签字确认。监理是发包方请的,他的签字就相当于发包方的"间接认可"。千万别嫌麻烦不办手续,事后补签很难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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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完整证据链:除了签证单,还要保存好施工记录、现场照片、沟通记录等。在姜某案子里,村委会的证明、工程验收记录、付款凭证都帮了大忙。就像打游戏要集齐装备一样,证据越全,胜算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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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怕"小活"没合同:很多人以为没签正式合同就拿不到钱,其实不然。姜某就是通过实际施工+验收合格+村委会证明,成功证明自己是"实际干活的人"。只要你确实干了活、工程合格了,法律会保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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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推诿别慌张:发包方说"要等领导签字"、"要走流程",别轻易放弃。像姜某一样,该鉴定鉴定,该请证人请证人(她请来了监理出庭作证)。有时候,发包方就是想拖着你,等你没耐心了就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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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事找专业人:这类工程纠纷专业性很强,自己很难理清。姜某二审能翻盘,关键就是请了专业律师,还提供了关键证据(监理出庭)。千万别自己硬扛,找懂行的律师帮你梳理证据、制定策略,往往能事半功倍。
最后提醒大家:工程款纠纷就像"马拉松",不是一蹴而就的。姜某从2016年完工到2025年二审胜诉,花了近10年!但只要证据扎实、策略得当,该拿的钱一分也不会少。记住:监理签字是你的"护身符",平时多留心,事后少闹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