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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要注意合同约定费用可从货款中扣除-怀宁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怀宁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822民初520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5月1日,怀宁某公司与湖北某公司达成供货协议,约定:怀宁某公司向湖北某公司所属的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黄梅镇家天下大楼晋梅市集超市供货,怀宁某公司需支付湖北某公司供应商开户费1000元、节庆促销费1200元、常规陈列费400元/月,湖北某公司还可按销售额的1%收取APP信息费和移动支付费,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首批铺底)。合同签订后,怀宁某公司向湖北某公司提供价值25890.7元的货物。2024年4月2日,怀宁某公司从超市撤场。合同履行中,湖北某公司退回价值6093.95元的货物。
另查明:2024年8月22日,双方对价值5472.5元的货物进行核算,湖北某公司扣除了供应商开户费1000元、节庆促销费1200元、2024年5月至7月的常规陈列费1200元,并收取了已销售商品的APP信息费和移动支付费,确认应支付货款1963元,且已付清。

法院判决结果:湖北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怀宁某公司货款10837.77元,驳回怀宁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原主张14325元)。

三、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提示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点:供货商别只顾送货,合同里写的“杂费”真能从货款里扣!
怀宁某公司以为湖北某公司欠14325元,结果法院只支持10837.77元,差的3000多元就是因为合同白纸黑字约定了开户费、陈列费、信息费等。湖北某公司没按时付钱确实不对,但怀宁某公司自己也“翻车”了——撤场后没主动对账,导致后期算不清账。法院算账时,把合同允许扣的费用全扣了:比如撤场后8个月的陈列费3200元、信息费286元,连退回的货款都扣了。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记住3条保命招:

  1. 签合同前,死盯“费用条款”
    别光看供货价格!超市常收“开户费”“陈列费”“信息费”,这些看似小钱,积少成多能吞掉大半利润。本案中怀宁某公司光陈列费每月400元,8个月就扣了3200元。签合同时务必问清:

    • 哪些费用要交?怎么算的?(例如“按销售额1%收信息费”)
    • 有没有“霸王条款”?(比如“未销售货物不退钱”)
      行动建议: 拿到合同先手写备注,比如“陈列费每月≤200元,超期不付可终止合作”,双方签字确认。
  2. 送货后每月对账,别等“撕破脸”
    怀宁某公司最大失误是:8月对过一次账后,直到撤场都没再核对。结果湖北某公司说“你没来算账,我不欠钱”,差点导致货款打水漂。法院明确说了:撤场后买方必须及时结算,但卖方也得主动配合对账!
    行动建议:

    • 每月10号前微信/邮件发对账单给超市,写明“截至X月供货XX元,退货XX元,应扣费用XX元”,对方24小时内不回复就当默认。
    • 撤场时立刻签《结算确认书》,哪怕超市推脱,也拍视频说:“我是XX公司,今天撤货,截止目前欠款XX元,请3天内确认”,发给对方负责人。
  3. 被欠款别干等,该出手时就出手
    怀宁某公司催款半年才起诉,期间湖北某公司可能转移资产。其实:

    • 拖款超合同约定的60天,就能直接发《催款函》(网上搜模板,快递寄到公司注册地);
    • 拖款超90天,别犹豫,立刻起诉!像本案标的小于2万,走“小额诉讼”程序,成本低、30天出结果。
      关键提醒: 所有聊天记录、送货单、退货单必须存好!法院只认“白纸黑字”,口头承诺等于放烟花——好看没用。

最后说句大实话: 超市和供货商本是“一根绳上的蚂蚱”,但生意场上没“情分”只有“合同”。送货时多花5分钟对个账,比事后花5000元打官司强百倍!下次签合同时,拿出手机拍下这条提示,逐条核对——你的辛苦钱,值得被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