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以质量问题拒付工资必须提供证据,否则法院判付-巢湖律师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近很多农民工朋友问我:“包工头说我的活儿干得不好,不给工资怎么办?”今天就用一个刚判的案子给大家讲清楚。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包工头拖欠工资9200元,借口是“瓷砖贴得不结实”,结果法院却判他必须付钱!为什么?看完你就明白该咋办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81民初999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判决书,已按规则改写人名和公司名):
苏州某公司承建浙江杭州项目,合肥某公司承接了该工程的劳务,刘某又承接了合肥某公司的贴瓷砖劳务工作。张某为刘某提供贴瓷砖劳务,2024年3月5日张某与合肥某公司签订《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工作至2024年5月2日。合同约定工资为380元/工日标准计算,1工日=8工时(不含午休及吃饭时间)。张某又另与刘某合同外约定工资为170元/工日标准计算。前述两项工资总计550元/工日。
张某累计工作53天,总工资为29150元。后合肥某公司支付了张某19950元工资,张某并出具工资结清承诺书给合肥某公司,承诺工资已经结清。对于剩余9200元工资,刘某于2024年5月5日向张某出具工资结算单,确认差欠张某工资9200元,承诺于五月底付清。之后,张某向刘某追索剩余工资9200元,刘某以张某所贴瓷砖存在空鼓等的质量问题拒绝支付,致张某于2025年7月21日诉至法院。
另查明,案涉合同第14条约定,因乙方(张某)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或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合肥某公司)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进行调岗、调薪或辞退。
判决结果:
法院判刘某在10天内支付张某9200元工资,另加逾期利息(从2025年7月21日起按国家公布的LPR利率算到付清为止),但驳回了张某其他要求(比如让总包公司付钱的请求)。简单说:刘某必须把钱给张某,一分不能少!
三、核心观点提示:遇到类似纠纷该咋办?
关键一句话:包工头光说“活儿干得不好”不能扣工资,得拿出真证据!
这个案子中,刘某反复强调“瓷砖空鼓造成返工损失一百多万”,但法院为啥不认账?因为法律不是听你嘴上说说,得看证据!刘某只交了维修记录和扣款表,却说不清:
- 到底哪块瓷砖是张某贴的?
- 空鼓问题是不是张某造成的?
- 具体损失金额怎么算出来的?
法院一查:整个楼栋十几个人干活,刘某根本分不清责任,证据太模糊。所以,“质量问题”不能当挡箭牌,没证据就别想扣工资!
✅ 给农民工朋友的实操建议(照着做就能保护自己):
-
工资约定必须“白纸黑字”
- 像张某这样,和包工头口头说“每天另加170元”,一定要补书面欠条或结算单(最好写清金额、付款时间)。本案中刘某写的欠条成了胜诉关键!
- 如果包工头推脱不写,就用微信、录音留证(比如问:“刘某,你说五月底付9200元,对吧?”对方承认就行)。
-
质量问题?让他先证明!
- 包工头说“活儿不合格要扣钱”,别慌着认账!直接问他:“证据呢?哪天哪块地方有问题?损失多少钱?请写清楚。”
- 记住规则:法律规定,如果真有质量问题,包工头必须提供具体照片、维修清单、费用发票,证明损失和你直接相关(比如:张某案中,刘某连“张某贴的哪块砖空鼓”都说不清)。
-
别找错“讨薪对象”
- 本案中张某没要求总包公司(苏州某公司)和劳务公司(合肥某公司)付钱,因为:
- 合肥某公司已按合同付清380元/天的工资,张某还签了《结清承诺书》;
- 额外170元是张某和刘某私下约定的,法律只认“谁签的字找谁”(专业叫“合同相对性”)。
- 提醒你:签合同时看清工资条款!如果包工头说“工资分两部分”,一定让公司在合同里写明,否则额外部分可能要不回来。
- 本案中张某没要求总包公司(苏州某公司)和劳务公司(合肥某公司)付钱,因为:
-
被拖欠工资后这样操作
- 第一步:整理证据(合同、欠条、考勤记录、催款录音);
- 第二步:先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免费!电话12333);
- 第三步:如果包工头耍赖,30天内直接去法院起诉(本案从拖欠到起诉只用了1年多,完全来得及)。
✨ 重要提示:像本案张某一样,哪怕签了《工资结清承诺书》,只要能证明“结清的只是部分工资”,法院照样支持要回剩余部分!
❌ 特别注意避坑!
- 别信“等验收完再给钱”:本案刘某拖了1年多才写欠条,结果法院还是判付利息(9200元拖1年多,多赚近300元利息!)。
- 别去工地闹事:张某曾上门讨薪,但法院明确说“闹事不解决实际问题”,反而可能被反告。用证据说话,法律永远站在有准备的人这边!
最后说句大实话:包工头把“质量问题”当免死金牌,是农民工讨薪最常见的套路。但法律不是儿戏——谁主张,谁举证!下次遇到扣工资,直接把这篇转发给包工头:“你看法院判例,没证据你得双倍赔钱!”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公益整理,旨在普法,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