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前家人占用?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返还,建房费可另诉-巢湖律师返还原物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返还原物纠纷
案号:(2025)皖0181民初874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被告万某是原告徐某父亲徐某乙的前妻。2024年12月27日,法院判决万某与徐某乙解除婚姻关系,该判决于2025年2月23日生效。由于万某自己的房子被拆迁,她和徐某乙在2020年之前一直居住在巢湖市的一处房屋。该房屋原本是徐某外婆的,徐某通过继承取得了所有权。案涉房屋的电费由原、被告双方都缴纳过。不动产权证书显示,巢湖市(2025)巢湖市不动产权第XX号房屋权利人为徐某单独所有。庭审中,万某表示,她与徐某乙是初婚,徐某乙婚前有过一段婚姻,徐某是徐某乙和前妻所生。因为自己的房子拆迁,他们搬去徐某外婆家的老房子居住。2020年,该房屋因发大水被冲坏不能住人,为了不租房子,他们在徐某乙前妻的地皮上重新盖了房子,是2020年当年盖的。
法院判决结果:万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返还徐某位于巢湖市的房屋;但驳回了徐某要求万某支付房屋占用费(每月500元)的请求。简单说,房子要还,但不用赔租金。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房子是你名下的,你就有权让占房的人搬走;哪怕对方出钱修过房子,也不能赖着不走,但修房的钱可以另外打官司要回来。
为什么这么说?法院认准了两点:
- 产权证是“硬道理”:徐某手里有不动产权证书,白纸黑字写着房子是他单独所有。万某虽然说房子是她盖的,但拿不出证据证明花了多少钱。就算真出钱了,这也和“还房”是两码事——就像你借了朋友的手机,不能因为贴了张膜就不还,贴膜的钱可以另外商量。
- 还房要给“喘口气”的时间:徐某一开始要万某赔租金(每月500元),但法院没支持。为啥?因为万某和徐某父亲原本是一家人,住进去有历史原因,突然赶人太狠。法院判30天搬家期,就是给合理时间收拾东西。要是你急吼吼要租金,反而可能像徐某一样“竹篮打水一场空”。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三步:
-
第一步:死死攥住“产权证”
别管对方是前丈母娘、前小叔子还是啥亲戚,只要房子登记在你名下,就是你的“铁招牌”。赶紧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最新产权证明(像徐某的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保留继承公证书、缴费记录等证据。没产权证?先去办证,别急着打官司——法院只认“红本本”。 -
第二步:先谈再告,别当“催命鬼”
发现有人占房,先心平气和聊:给对方1-2个月搬家时间,别一上来就发律师函。像本案中徐某直接要租金,反而让法院觉得“不通人情”。如果对方扯皮说“我出钱盖的房”,别在还房官司里纠缠——直接说:“修房钱我认,咱们签个协议分期付,但房子先还我。” 万一谈崩了,再起诉也不迟。 -
第三步:占房费别乱要,修房钱另案算
别学徐某开口就要“每月500元占用费”。法院通常认为:一家人住进去有苦衷,除非对方纯属“恶意占房”(比如离婚后赖着不走还转租),否则很难支持租金。但重点来了:如果对方真出钱修过房子,千万别硬扛! 赶紧协商补偿(比如按装修折旧价给2-3万),签书面协议。要是对方狮子大开口,等还房后,让他自己去另告一桩“不当得利”官司——本案就明确说了,修房费“本案不宜处理,可另行主张”。
最后提醒:这类纠纷最怕“拖”。占房超过2年?小心对方反咬你“默认同意住”(虽然本案没发生,但真有判例!)。发现占房立刻行动:先发个书面通知(微信、短信也行),再找社区调解。调解不成,3个月内赶紧起诉。记住,法律保护“主动维权的人”,不是“躺平等人上门”的人。
(注:本文基于真实判决改编,人名、地名已做模糊处理,仅作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