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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合同中约定过高违约金将被法院调整-金溪律师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金溪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027民初1696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11月9日,吴某(借款人)与中国某银行某支行(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中国某银行某支行向吴某发放借款42.9万元,用途为经营性支出,借款期限为自贷款资金发放之日起36个月,贷款利率为年利率5.6%,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按月支付。发生逾期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自逾期之日起至应付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2022年11月9日,吴某同时向某某保险江西分公司投保了保证保险,某某保险江西分公司依据吴某的申请,为其出具了《某某产险个人借款保证保险保险单》(保险单号:B*1),该保单载明,被保险人是中国某银行某支行,保险金额为377520元,承保比例为80%,月保险费率0.64%,缴费日期与借款的还款日期一致,保险期间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最长不超过五年。另保单中约定,保险人理赔后,保险人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有权向投保人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即投保人需向保险人归还全部理赔款项和未付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所享有的借款债权。从保险人理赔当日开始超过30天,投保人仍未向保险人归还上述全部款项的,视为投保人违约,投保人需以尚欠理赔金额为基数,从保险人理赔当日开始按日利率0.04%计算违约金。

2022年11月9日,中国某银行某支行向吴某账户发放了42.9万元借款,吴某按照约定偿还部分本息后便出现逾期。2024年5月28日,某某保险江西分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中国某银行某支行支付了保险理赔款210728.02元后,依法取得了代位求偿权。2024年9月4日,某某保险江西分公司追偿到吴某偿还的理赔本金6400元及保险费9441.43元。至今,吴某尚欠某某保险江西分公司代付理赔款204328.02元及违约金。

法院判决结果:吴某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某某保险江西分公司支付保险理赔金204328.02元及违约金(以204328.0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4%自2024年5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吴某负担。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别被"天价违约金"吓住,法院会帮你"砍价"!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吴某借了银行的钱还不上,保险公司替他还了债,转头向吴某要钱时加收了"高额违约金",结果法院说"收太多啦,得打折"。

关键点一:违约金不是保险公司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保险公司原本按合同要收年化14.4%的违约金(日利率0.04%×365天),但法院没同意。为啥?因为:
1️⃣ 法律有规定:《民法典》说了,违约金主要是补偿实际损失,不能变成"暴利"。
2️⃣ 已有罚息了:吴某和银行的借款合同里,逾期罚息已经是5.6%×150%=8.4%,再叠加超高违约金等于"双重惩罚",不公平。
3️⃣ 实际损失有限:保险公司替你还钱后,主要损失就是利息,按市场LPR(贷款利率)算更合理。

关键点二:如果你是欠钱的借款人,遇到类似情况可以这样做
别慌!先看违约金是否离谱

被起诉后一定要出庭

还款时记得留凭证

关键点三:如果你是保险公司(或类似机构),这些坑别踩
⚠️ 合同不能"狮子大开口"

最后提醒
保证保险本质是"替你还债的保险",不是高利贷!当你看到合同里写"每日0.04%""0.05%"这种小数字时,一定要自己算年化——0.04%×365天=14.6%!遇到催收时别被唬住,直接问:"违约金具体怎么算的?有法院支持过这么高吗?" 心里有底,才能避免多掏冤枉钱。

(注:以上内容基于真实判决解读,具体案件请以专业律师分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