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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租赁费需负连带责任-万载县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万载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922民初1203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9月22日,万载县某公司与万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万载县某公司厂区9号车间厂房等3300平方米、10号车间厂房2110平方米、办公生活用厂房976平方米租赁给万载某公司。租赁期限从2020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止,合同期限为五年。租金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交30000元保证金,3日内付清半年度租赁费241608元,以后需提前10日付清下半年度租赁费。

2022年5月9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万载某公司退还部分办公室,从2022年6月1日起减除相应租赁费用。

2025年3月28日,万载县某公司、万载某公司和龚某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确认截止2025年3月31日万载某公司已累计拖欠租赁费等共计179031元,并约定后续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共计331309元,需在六个月内付清(2025年4月至9月,每月55218元)。该《补充协议》中约定,龚某作为万载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对欠款承担支付责任。

签订《补充协议》后,万载某公司未按约足额支付租金,但后来支付了部分款项(2025年6月23日、24日、29日分别支付50000元、25000元、5000元,以及在2025年8月7日前支付了其余135000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万载某公司仍欠租赁费116309元。租赁期限已过,但万载某公司仍在使用案涉厂房。

法院判决:万载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万载县某公司支付租赁费116309元及资金占用费3726.96元;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腾空并交还厂房,并支付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交还厂房之日止按28713元/月计算的占用费;龚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如果你是公司老板或实际控制人,在补充协议中写明"我愿意承担公司欠款",法院就会认定你要为公司债务"兜底"。本案中龚某虽然不是合同原始签订方,但因为他在《补充协议》中白纸黑字写明"我作为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支付责任",结果法院判决他个人要对公司欠的11万多租赁费负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出租方可以直接找他要钱,而不需要先找公司。

那么,遇到类似房屋租赁纠纷,普通人该如何处理呢?

1. 出租方要注意:

2. 承租方要注意:

3. 关于违约金的实用提醒:
很多人以为合同写了3万元违约金就一定能拿到,但法院会看实际情况。本案中原告同时要了3万元违约金和每天0.5‰的资金占用费(相当于年化18.25%),法院认为太高了,直接调整为按年利率4.65%计算。所以提醒大家:约定违约金时参考银行贷款利率(目前约4%-5%),过高反而得不到法院支持。

最后特别强调:公司经营中,实际控制人千万别在任何文件上轻易写"我愿意个人承担"。本案龚某就是吃了这个亏——公司欠钱本该公司负责,但他一写承诺,就成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个人债务。要是您是公司老板,签补充协议前最好让专业律师看看,避免"好心承诺"变成"个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