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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执行无财产时未实缴出资股东应承担补充责任-万载律师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万载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922民初2184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某司与重庆某园有限公司、李某、谭某因货款纠纷,万载县法院于2023年10月16日作出调解书,确认重庆某园有限公司、李某、谭某欠原告货款138000元,约定从2023年10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5000元,2024年4月起每月支付8000元。若未按约定付款,需额外支付违约金10000元,原告可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书生效后,重庆某园有限公司等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未发现重庆某园有限公司、李某、谭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2024年11月13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经查,重庆某园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27日,注册资本300万元。2020年8月26日公司章程显示,由谭某(后转让给吕某)、李某、邓某三位股东设立,认缴出资分别为60万元、180万元、60万元。2021年6月25日,谭某将其60万元股权转让给吕某,股东变更为吕某、李某、邓某,各自认缴出资仍为60万元、180万元、60万元。但所有股东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期限为2050年8月1日。

邓某辩称已缴纳57.6万元,但仅提供向谭某乙个人账户的转账记录,无法证明履行了出资义务。吕某辩称不是公司股东,但公司章程明确记载其为股东。

法院判决:邓某和吕某分别在认缴出资的60万元范围内,对重庆某园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原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很多人开公司时以为:"注册资本随便写,反正不用马上出钱,公司欠债和我这个股东没关系!"但这个案子狠狠打破了这种幻想。当公司欠钱还不上,法院执行也找不到财产时,即使股东认缴出资的期限还没到(比如本案中要等到2050年),也必须提前"掏腰包"还债! 这可不是吓唬人,而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加速到期"规则。下面用大白话告诉你关键点和应对方法:

1. 为什么认缴期限没到也要赔钱?

2. 作为当事人,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

最后提醒:公司"有限责任"不是万能护身符!股东想全身而退,必须做到两点:要么公司有足够财产还债,要么自己老老实实把认缴的钱交到位。否则,当公司变成"空壳"时,债主随时能穿透公司,直接找你个人要钱。做生意讲诚信,出资别耍滑——这是法律给所有人的硬道理。

(注:以上分析基于真实判例,具体案件请结合自身证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