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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也能解约,但需按LPR计算违约金-吉水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吉水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822民初1383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3月17日,以老屋组、新屋组、某癸为甲方,京某为乙方,双方签订《林木资源流转合同》,合同约定:乙方承包经营山场上的林木资源,坐落在枫江镇联合村老屋组境内,总面积309.7亩,总出材量305.9立方米,树种为湿地松。林木销售总价款283,000元,应在签订合同之前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流转林地林木使用年限2022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6日。乙方在经营期间,每年都应及时申请林木采伐指标,凭林木采伐许可证方可采伐林木。该标的内的松木属疫木,需按吉水县某庚印发《吉水县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遵照执行。合同签订后,京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林木转让款283,000元,至今未获得采伐指标。

2022年9月26日,京某向吉水县林业局提交《林木采伐申请卡》,申请采伐理由为"该林木已成熟,生长缓慢,需造林更新"。吉水县枫江镇联合村村民委员会在申请卡上签字"同意,无纠纷"并盖章;吉水县某戊在乡镇府审核意见栏签字"该山场未列入生态公益林、未列入天然林、非重点地段,无纠纷"并盖章。但直至诉讼时,京某仍未获得采伐指标。

另查明,案涉山场林权证上载明为联合村老屋组、某壬、某癸共有,某癸后因行政区划原因并入吉水县某丁下桥下自然村,现有刘某、刘某等22户。

法院判决结果

  1. 解除原告吉水县某甲、吉水县某乙与被告京某签订的《林木资源流转合同》;
  2. 被告京某应向原告吉水县某甲、吉水县某乙及第三人刘某等22户支付违约金(以283,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55%,从2022年3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3. 駁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提示

核心观点:合同"死局"也能破,但违约方要为拖延买单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重要的法律常识:当合同因为客观原因完全无法履行,形成"死局"时,即使是违约方也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但不能"白嫖"——必须为拖延时间造成的损失承担合理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京某签了合同却不付款,明显是违约方。但问题在于,他申请了采伐指标却一直批不下来(因为松材线虫病防控政策),导致他根本没法砍树赚钱。法院认为,继续逼着京某付28.3万元全款太不公平,但直接解除合同又让村民组白白损失几年时间。最终折中处理:合同解除,但京某要按"市场利率"赔偿村民组这几年的损失。

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四条实用建议

1. 签合同时,提前问"这事能办成吗?"

这个案子最大的教训就是:村民组卖树时没考虑政策风险。湿地松是疫木,采伐需要特殊许可,但合同里只简单说"按县里方案执行",没明确如果拿不到指标怎么办。

您该怎么做

2. 发现合同可能"黄"了,赶紧协商,别干等

京某2022年9月就知道采伐指标很难批,但拖到2024年5月才正式提出解约,白白浪费两年时间。法院在计算违约金时明确说:"被告在案涉合同中的违约不存在恶意",但拖延不处理还是要赔钱。

您该怎么做

3. 解除合同≠不用赔钱,关键看"损失多少"

村民组原本想要28.3万元全款加14.8%高利息,但法院认为不合理:树还在山上,没被砍走,实际损失只是"钱没及时到账"的利息损失。最终按5.55%的合理利率计算,比村民组主张的14.8%低很多。

您该怎么做

4. 争议大时,主动申请鉴定,别赌气

法院在判决里无奈地说:"双方都不肯申请司法鉴定确定实际损失"。如果当时有第三方评估树价变化,可能更快解决纠纷。村民组坚持要全额,京某只愿赔1万,结果两败俱伤。

您该怎么做

最后提醒

合同不是"签了就万事大吉"。特别是涉及政府审批的生意,一定要把"政策风险"写进合同条款。一旦发现问题,早沟通、早处理,既保护自己权益,也避免让对方背上不必要的赔偿——毕竟,法院最终要的是"公平",而不是让谁"哭得更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