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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断供后开发商垫付可追偿,利息按法定标准计算-吉水县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吉水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赣0822民初256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3年12月31日,魏某与江西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魏某购买位于御龙湾小区18栋2单元1103室房屋,房屋总价款为444146元。2014年7月11日,魏某、欧某为借款人与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为贷款人、江西某置业有限公司为担保人,三方签订了《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魏某、欧某为购买该房屋,向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按揭贷款30万元,借款期限为180个月即2014年7月11日至2029年7月11日,江西某置业有限公司对魏某、欧某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后因魏某、欧某未按期归还借款,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于2018年5月23日从江西某置业有限公司账户上划收了248284.57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魏某和欧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一起还给江西某置业有限公司248284.57元,还要支付利息(从2018年5月24日起,按年利率3%算到实际还清为止)。但法院没支持原告要求按月利率0.43%(约年利率5.16%)计算利息的请求,只按国家规定的年利率3%判。

三、遇到类似纠纷,当事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购房者断供,开发商被迫替你还房贷后,能找你要回钱,但利息不能乱要,得按国家规定算。很多人以为"房贷断了就是银行的事",其实大错特错!开发商作为担保人,一旦被银行扣了钱,立马能告你追偿。下面用大白话告诉你关键点,避免踩坑:

1. 断供不是"消失",开发商会找你算账
案子中魏某和欧某不还房贷,银行直接扣了开发商的保证金。你以为躲着就行?法院直接判你"夫妻俩一起还"!因为买房是结婚后的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算房产证只写一人名字)。提示:真还不上房贷,千万别玩失踪!赶紧找银行商量延期或转卖房子,否则开发商垫付后,你不仅要还本金,还得加利息,最后可能房子没了还倒欠钱。

2. 利息不是开发商说了算,法院按"国家标价"判
原告要求按0.43%/月(年利率5.16%)收利息,但法院只支持按年利率3%算。为啥?因为法律只保护合理损失:双方没约定违约利率时,法院默认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类似国家指导价)。目前LPR是年化3%,比银行房贷利率低很多。提示:如果你是购房者,被开发商追偿时,要主动问"利息咋算的";如果你是开发商,起诉时别乱标高利息,法院可能只支持3%。

3. 不出庭=自动认输,血亏!
魏某和欧某收到传票却不出庭,法院直接缺席判决。结果:本金全认、利息按法定标准算,连诉讼费都多承担了(2848元 vs 原告只付345元)。提示:哪怕没钱还,也得到法院说说困难!比如申请分期还款、降低利息。不出庭就等于把话语权全交给对方,法官只能按原告说的判。

最后划重点

(注:本文仅针对本案解读,个案细节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